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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台灣優質餐廳評選」活動申請須知

 

 

 

 

 

 

100年度「台灣美食科技化服務及發展計畫」-

 

「台灣優質餐廳評選」活動申請須知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100722

 

 

 


、目的

乾淨、衛生為餐飲業之基本訴求,台灣餐飲業逐漸走向精緻化、高品質化,且著重品質之一致性。餐廳評選已成為消費者之重要依據之一,針對菜餚、服務與環境等客觀的評比,選出100年度台灣優質餐廳,並與台灣美食標章Gourmet Taiwan結合,以促進台灣餐飲業之整體素質提升、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消費之依據,進而將台灣優質餐廳推向國際化發展。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四、受理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815

五、申請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符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其門市部或營業所)

2、具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合格證明文件等。

3、該餐飲品牌應為台灣本土餐飲品牌,即須於台灣地區境內(即台澎金馬)有實體店面及座位之餐飲業者。

4、餐廳營業時間滿2年以上。

(二)其他:

1、包含純提供飲料及甜點之餐飲業者。

2報名業者若為連鎖餐廳,今年度僅接受同一品牌1家分店申請報名。

(三)分組報名:

1、以單客平均總消費NT$300 (10元美金)為區分,進行分組,分別為NT$300優質餐廳A*NT$300優質餐廳B

2優質餐廳B再分為中式料理異國料理兩組。

*若通過資格審查、初選之業者,進行實地評選發現報名優質餐廳A組之餐廳,單客平均總消費>NT$300時,將由執行單位調整為優質餐廳B組。

 

、申請方式

(一)  本評選活動申請須知及報名表,可至台灣美食全球網http://gcis.nat.gov.tw/tw-food/ 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下載

(二)  本評選活動採事前報名審查方式,申請業者應檢具本申請須知要求提供之相關文件,100815(含當日,以郵戳為憑)申請截止,相關資料寄至本活動執行單位:

台北市105松山區敦化北路87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台灣美食推動服務團隊

、申請應檢具之文件

(一)紙本資料乙份

q 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

q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式1份,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與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q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證明文件影本

q 菜單正本1

(二)電子檔光碟乙份

q 報名表電子檔

q 照片:餐廳內、外景環境至少各2張及推薦菜餚照片至少3

q 若有加分資料或補充資料電子檔,也請附在電子光碟中

*加分資料 (影本部份皆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q 最高等級廚師證影本乙張(如乙級中、西餐廚師證照等)

q 5年獲獎資料影本(如廚師獲獎證明、廚藝競賽獲獎證明等)

q 符合相關食品衛生認證影本(如HACCP認證、優良衛生餐廳獲選證明等)

q 活動認證影本(如GSP優良服務認證)

本次評選活動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無論通過與否,原則上不予退件;本次活動免收報名費,惟需自行負擔郵寄相關費用。)

 

八、評選程序

 

 

 

 

 

 

 

 

 

 

 

九、評選方式

(一)資格審察:

針對推薦或主動申請之業者進行申請資格審查。

本次「台灣優質餐廳評選」將分為優質餐廳A優質餐廳B(中式料理、異國料理)2組進行評選。由「台灣美食推動服務團隊」先行針對業者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合乎資格審查之業者,方可進入初選階段。

(二)初選審查:

當符合報名優質餐廳A優質餐廳B基本資格之業者,若超過80家時,將啟動初選審查機制,透過篩選進入實地評選階段。初選審查活動邀請國內餐飲界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團,針對符合基本資格之業者以書面資料進行初選(附有加分資料者,以加10分為上限),再進入實地評選階段。若當符合報名優質餐廳A優質餐廳B基本資格之業者未超過80家時,直接進入實地評選階段。

(三)實地評選:

1、採匿名方式,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擔任秘密客,進行實地評選,依菜餚(50%)、服務(25%)與環境(25%)等三大面向做為評選準則。(如有特別需求,執行單位可要求入圍業者提供相關資料)

2、整體評選將依據入圍店家之類別、特色菜餚與消費時間安排進行交叉實地評選,以確保評選工作之公正性。

3、本階段評選採總分制,加總總分為100分。入選合格分數為80分,預計入選餐廳至少100家。

十、100年度「台灣優質餐廳」之權利及義務

(一)於本活動中獲選為「台灣優質餐廳」之餐飲業者,得享有以下權利:

1、獲頒100年度「台灣優質餐廳」獎狀與Gourmet TAIWAN標章乙式。

(獲選之業者若為連鎖餐廳,獎狀僅限單店使用)

2、後續推廣活動:

1)網路及電子媒體曝光。

2)辦理台灣優質餐廳表揚活動加以宣傳推廣。

3)登載於台灣美食全球網推廣。

4)於聯合成果發表會加以行銷推廣。

52012年美食嘉年華宣傳曝光。

3、本活動獲選資格有效期為1年。

(二)倘若有下列情事發生,情節重大者,取消台灣優質餐廳之資格:

1、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2、有不當行為或不良食品衛生記錄者。

3、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如逃漏稅、公共安全危害等。

※由本計畫執行單位通知被撤銷台灣優質餐廳之業者,應立即繳回100年度「台灣優質餐廳」獎狀與Gourmet TAIWAN標章。

十一、「台灣美食推動服務團隊」詢問處及郵寄地址: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台北市105松山區敦化北路87

  台灣美食推動服務團隊收

Tel:022301-8789分機 365 余小姐

Fax:022301-9014

E-mail: p124@csd.org.tw

   活動網址: 台灣美食全球網http://gcis.nat.gov.tw/tw-food/


<附件一>

經濟部商業司

100年度「台灣優質餐廳評選活動報名表

企業名稱

 

統一編號

 

餐廳名稱

 

負責人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聯絡信箱

 

網址

 

企業登記所在地

 

餐廳地址

 

企業設立日期

餐廳開業日期

得獎/認證相關紀錄

¨ GSP優良服務認證 ¨廚藝競賽 ¨消防安全檢查 ¨衛生認證 ¨其他_____

企業資本額

 

企業員工人數

 

分店家數(含總店)

 

推薦菜單

(至少3道並附上單價)

1.

2.

3.

平均每1位顧客消費金額

 

依據平均每1位顧客消費金額區分報名

 

¨優質餐廳A(NT$300)     ¨優質餐廳B(NT$300)

優質餐廳B

分組

(優質餐廳A組不分組)

¨中式料理

   ¨台灣美食_____________

   ¨中華美食_____________

 

(範例)

þ台灣美食: 客家菜或台菜等

þ中華美食: 川菜或江浙菜等

¨異國料理

¨歐洲美食_____________

¨美洲美食_____________

¨大洋洲美食___________

¨/韓美食_____________

¨南洋美食_____________

¨中東美食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範例)

þ歐洲美食: 義大利

用餐型態

¨套餐式¨單點式¨半自助式¨自助式¨宴席料理式¨其他___________

餐廳發展歷程與簡介

 

 

 

 

 

 

 

 

 

 

 

 

 

地圖

 

 

 

 

 

 

 

網頁是否可提供下載地圖

¨      ¨

是否可預約

¨      ¨

是否可刷卡

¨                ¨

是否提供代客泊車

¨      ¨

是否有停車場

¨(¨自設¨特約)   ¨

照片

餐廳內、外景至少各2張、推薦菜餚至少3

(檔案提供JPG格式,至少300dpi以上,以利活動製作使用)

 

 

 

 

 

 

 

 

 

 

 

 

 

(可附貼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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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