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申請須知

一、注意事項

1.每人限申請一案。

2.申請人必須是未來新創設公司之負責人,不得更改。

3.申請創業圓夢計畫一經決審通過,必須於名單公告後45天內繳交公司設立之佐證資料;所設立之公司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4.關於決審通過者後續進駐育成中心的補助資格,由本會另訂之。

5.請詳閱文創創業圓夢計畫作業要點及本申請須知,若有缺件或填寫資料不齊備,將視同資格審查不通過,喪失資格。

6.查詢電話:02-3343-2574

二、申請表

()個人申請

1.申請表需包含身份證影本及切結書

2.申請人未創業切結書 (如附件一)

()工作團隊、社團法人

1.申請表須包含申請者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若代表社團法人申請,需出具理監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社團授權公函正本及理監事會議紀錄(需含會議簽到表)

3.若代表工作團隊申請,則需出具團隊成員授權同意書(需團隊成員簽名蓋章)及團隊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上,或直接掃描成電子檔置入)

4.申請者未創業之切結書(如附件一)、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三、計畫書格式

1.計畫書格式請參考本會提供之計畫書參考格式

2.計畫書封面請統一套用本會提供之計畫書參考格式中之封面格式。

3..計畫書內頁請編頁碼,並以A4雙面列印(黑白或彩色皆可)

4.計畫書需膠裝

四、計畫書電子檔

1.一律燒成光碟

2.需包含「申請表」、「計畫書」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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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