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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求公告

一、徵求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訂定「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主要目的乃為因應經濟環境快速變遷,積極促進就業者再學習的能力與呈現工作績效,以克服職場上的挑戰,期使具有國際的競爭力。

二、徵求說明:

本課程師資除優先選用上(99)年度經職訓局各項考核通過之師資外,另將聘任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期能藉由專業師資的推手使訓練單位及社會大眾深入瞭解由動機、行為、知識三大基本核心所建構的本課程之內涵及概念,進而達到全面推廣之成效。

三、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四、申請資格:

將預計聘任符合下列資格之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擇優錄取50位。通過甄選者(書面資料審查及教學演示)將通知參與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全程參與三天並符合研習會議規範者將陳報主辦單位核定後公告,自公告日起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一)教育程度

      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並具備以下相關資歷者。

(二)相關資歷

      學術界:

1.  經教育部審查合格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講師,並講授本課程相關科目一年以上資歷,檢附報名表並提供相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並提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並可參加五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產業界:

1.  講授專長為本課程相關科目,曾擔任企業教育訓練或大專就業學程本課程講師三年以上資歷,並提供相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者,並提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者,並可參加五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五、徵求期間:自100年3月4日(五)至100年3月17日(四)晚上24時止。

六、報名方式:

本報名方式採兩階段式作業,第一階段為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第二階段為郵寄書面文件作業,線上預約報名資料不完整或未完成第二階段郵寄書面文件者,不納入此次徵選。

(一)           線上預約報名作業:

請先完成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登錄各項資料時請務必完整、正確,線上報名時間自100年3月4日(五)至100年3月17日(四)晚上24時止。

查詢網址:http://www.ihrip.org.tw

報名網址: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form.phtml?Nbr=12237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需將書面文件寄達指定地址,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郵寄書面文件作業:

請提供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文件(格式如附件二)及書面教案文件(格式如附件三)等必要檢附文件各乙份,以A4 Size信封套彌封,於100年3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以下地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100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徵選收」。

收件地址:1065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2樓

聯絡電話:02-23660812分機132黃莉雯、分機164鄧皓文。


七、甄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學界師資

u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1份,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及簡報檔

50

u  課程教材具備者10分

u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1-20分

u  課程教材豐富度1-20分

u  職級及經歷

(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25

u  講師級4分

u  助理教授級6分/副教授級8分/教授級10分

u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分

u  TTQS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分

u  以往授課實績

25

u  授課年資3年(含)以下5分

u  授課年資4-5年8分

u  授課年資6-10年10分

u  授課年資11-15年18分

u  授課年資15年以上20分

u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分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業界師資

u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1份,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及簡報檔

50

u  課程教材具備者10分

u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1-20分

u  課程教材豐富度1-20分

u  學(經)歷

25

u  大專/大學3分,碩士4分,博士5分

u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分

u  管理經驗+5分

u  TTQS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分

u  以往授課實績

25

u  授課年資3年(含)以下5分

u  授課年資4-5年8分

u  授課年資6-10年10分

u  授課年資11-15年18分

u  授課年資15年以上20分

u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分

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召開新師資資格審查會議,參加徵選者需備齊相關文件始具甄選資格,審查評分結果擇優錄取暫定60名,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於100年3月28日(一)公告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審查評分標準如下表。


(二)教學演示:

      教學演示時間預定為100年3月30日(三)至100年4月1日(五)共計5場次,詳細時間地點待承辦單位公告通知。參加甄選者須由教學演示五場次擇一場次參加,教學演示結果擇優錄取以至多50名為原則。

      教學演示之教材以本課程九子綱擇一為範圍,教學演示重點為審查甄選者是否具備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教學演示時間以10分鐘為限,第8分鐘按鈴一短聲,10分鐘按鈴二短聲,報告時間滿,即停止報告。

      本階段教學演示需提前收取簡報資料,請於100年3月29日(二)中午12時前將簡報資料mail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工作小組(chloe_huang@nasme.org.tw黃莉雯、cobe_teng@nasme.org.tw鄧皓文),並註明該簡報為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子題綱之範圍,簡報格式請轉存為office Powerpoint 2003格式,請勿轉檔為PDF格式;檔名範例格式為D2_王大明,甄選當天恕不開放臨時提供與更改檔案,逾期繳交簡報資料者視同放棄。

      教學演示將全程錄影,並請留意交通往返時間,務必於指定時間前抵達會場,審查評分標準如下表。

第二階段:教學演示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教學目標的掌握

20

優20分/普通10分/不佳0分

引起動機的方式

20

優20分/普通10分/不佳0分

教學生動活潑

20

優20分/普通10分/不佳0分

教學方法的應用

10

優10分/普通5分/不佳0分

教材熟悉的程度

10

優10分/普通5分/不佳0分

教學進度的流暢

10

優10分/普通5分/不佳0分

講解具體、明確

5

優5分/普通3分/不佳0分

服裝及儀態

5

優5分/普通3分/不佳0分


八、審查作業相關說明:

預定將於100年3月28日(一)公告通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參加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甄選,預定將於100年4月8日(五)公告通過第二階段甄選名單,通過第二階段甄選者即邀請參加本(100)年度「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審查通過者應全程參與「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經呈報主辦單位核定公告後,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九、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本(100)年度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需遵照主辦單位公布「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如附件四)相關積分規範,累計積分未達本年度累計總積分標準者,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服務專線(02)23660812  傳真號碼(02)23640638

黃莉雯  分機132  chloe_huang@nasme.org.tw

鄧皓文  分機164  cobe_teng@nasme.org.tw               

陳茂順  分機131  thomas_chen@nasme.org.tw

施羽柔  分機114  michelle_shih@nasme.org.tw


(附件一)

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報名表

序號:______________(承辦單位填寫) 

報名類別

□學界師資  □業界師資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為保險使用,資料絕不外洩請放心)

生日

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務機構

 

職稱

 

學歷

□同等學歷_______________   □大專/大學  □碩士  □博士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EMAIL(1)

 

EMAIL(2)

 

個人網站

 

個人簡歷

(300字為限)

 

曾開授課程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授課年資

年資

服務機構

職稱

服務期間

備註

1-3

 

 

 

 

4-5

 

 

 

 

6-10

 

 

 

 

11-15

 

 

 

 

15年以上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相關授課經驗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1

 

 

 

 

2

 

 

 

 

3

 

 

 

 

4

 

 

 

 

5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附件二)

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相關資歷文件

(以下資料請依序檢附)

項目

內容

備註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學歷證明影本

 

3

職級證明(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4

證照、研習證明或TTQS資格證明

 

5

授課年資證明

 

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授課證明

 

 

 

 

 

 

 

 

 

 

身分證正面

身分證背面

       


(附件三)

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教材製作說明書

教材名稱

 

適用行業

 

核心職類

□ DC (動機職能)  □ BC (行為職能)  □ KC (知識職能)

課程單元

□ 0(全部適用) □ 1(第1單元) □ 2(第2單元) □ 3(第3單元)

課程大綱

□ 0(全部適用) □ 1  □ 2  □ 3  □ 4  □ 5

教學方式

□ A.講授法      □ B.角色扮演法   □ C.討論法 

□ D.個案研討法  □ E.活動體驗法   □ F.其他:_________

操作時間

    時   分(預估)

附檔格式

□PowerPoint簡報檔  □電子文書檔  □其他檔:______

師資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手機號碼

 

一、摘要說明(或課程次綱)

 

二、學習目標(目的)

 

三、活動場地

□教室  □戶外  □其他:_________

四、教學流程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核心

職類

課程單元

課程大綱

動機職能

DC

D1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

¨                個人優勢與職業性向之分析與瞭解

¨                職涯策略路徑圖(strategic road mapping)

¨                自我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

¨                工作倫理與職場道德的掌握與發展

¨                快樂職場人生觀

D2 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方法

¨                職場生涯的小社會與大社會概念

¨                社會化意識與能力之激發

¨                自我績效意識與工作效能/效率概念

¨                讓自我績效表現被認知、被認同的應有方式

D3 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

¨                專業態度與敬業精神之養成

¨                自動自發與獨立創新精神之促進

¨                個人形象的造塑與表現

¨                自我情緒控制與自律自制能力之加強

行為職能BC

B1 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溝通協調技能

¨                自我在團體組織中的合宜定性與角色任務定位

¨                職務任務的權利與責任對稱性

¨                職務安全意識與組織「營業秘密」之守則

¨                組織內外的互動方式與必要之溝通協調能力

¨                不同背景資歷轄屬之跨領域跨單位之協調合作

B2 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方法

¨                工作團隊之意涵與團隊精神之作用

¨                工作團隊之要件與運作型態

¨                團隊之共同意志形成與互動協作方式

¨                團隊之領導與共同力量的發揮

B3 工作夥伴關係與衝突化解能力

¨                察覺自我與工作夥伴之間的組織定位與任務關係

¨                學習對工作夥伴之習性/慣性與人格差異的諒解與包容能量

¨                對個人自利自害及與工作夥伴共利共害的體認與調和

¨                認知衝突的原因與化解衝突的理則和方法  

知識職能KC

K1 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新

¨                職業大環境的認知與探索

¨                職場知識庫之建置與有效運用

¨                掌握職務脈動積極促進創新

K2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的基本意涵

¨                成本與價值的屬性與特徵

¨                成本的節制與控制

¨                價值的加值與創造

¨                「開源節流」的倫理意涵與策略價值

K3 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能力

¨                問題發掘之意識與方法

¨                事象之描述與紀錄能力

¨                要素分析與歸因技術

¨                陳報技術(reporting)與解讀能力(reading)

¨                解題策略的形成與取決


(附件四)

100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

一、       目的:為提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師資彼此教學經驗互動交流,特訂定本積分機制,俾增進師資間的互動交流頻率,以提升本課程整體師資教學品質。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三、       適用對象:100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公告合格師資。

四、       積分標準:

(一)每位合格的年度公告師資,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分別統計師資「年度參與總積分」。

      99年度(含)前公告合格師資累計「年度參與總積分」未達3,500分,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100年度新登錄師資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日起施行,累計「年度參與總積分」未達1,600分,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二)積分方式:

1.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享平台(http://www.ihrip.org.tw) 

(1)上傳教材:指提供一篇自撰教材(經核定)分享,提供者加計300分,本項教材不得違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轉載他人資料者經查證屬實者不予計分。

(2)教材下載:被下載教材之提供者,其每篇教材加計50分,以鼓勵師資多分享交流。

2.接受訓練單位、職訓機構、學校或企業等單位邀請擔任課程師資分享推廣本課程,其每授課1小時以100分計算。


3.參加各地區自發性以本課程為主軸之讀書會或社群活動

(1)本課程各地區社群或讀書會組成條件:讀書會成員至少應有10人以上師資,且每次聚會研討應達六成以上成員出席,特殊因素並報經該區召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鼓勵師資出席社群或讀書會:每次加計100分。

(3)每次聚會擔任「課程經驗分享者」:每次另加計300分。

4.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

(1)教材編輯召集委員:年度加計1,500分。

(2)教材編輯委員:年度加計1,000分。

(3)教材編輯成員:年度加計500分。

5.參與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每次會議加計500分。

6.擔任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之示範或分享師資:每次加計300分。

五、積分管理流程

(一)教材上傳與下載計分方式:主要藉由「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享平台」自動認列積分。

(二)請師資提出訓練單位邀約授課佐證資料,如講師邀請函(或E-mail或公文)或課表,依實際授課時數認定積分。

(三)符合第四項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3點讀書會組成條件,辦理本課程研討時,採事前向承辦單位報備,事後提出出席簽到表與活動照片以及研討摘要紀錄認定積分。

(四)依年度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成員,報局核定後認定積分。

(五)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依實際出席簽到者認定積分。

(六)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擔任示範或分享者認定積分。

六、    積分之統計與應用

(一)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1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師資分享貢獻」積分。

(二)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2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師資授課推廣」積分。

(三)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3點至第6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師資互動貢獻」積分。

(四)將前第(一)項至第(三)項相加累計,分別統計每一位師資「年度貢獻總積分」。

七、    異常管理

(一)分享教材經發現不宜分享時,通報局確認後,自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享平台下架。

(二)各地讀書會應於成立後主動向本案承辦單位,提供師資成員姓名,俾利積分認定,未提供讀書會成員相關資料,將不列入積分對象。

(三)師資授課佐證資料應具體詳實,若時間與課程不明確時,將不列入積分,且需同意接受本案承辦單位事後電話查證。

(四)積分期間:本案檢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後,99年度(含)前登錄合格師資積分累計自100年1月1日起施行至100年12月31日止。100年度新登錄師資自核定日起施行至10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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