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技大學推廣教育100學年度上學期
在職進修行銷與流通二專學分班(台南班)招生簡章
一、報名資格:
副學士學分班: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開課日期:
副學士學分班:100年09月15日【每週四白天上課外加兩門遠距課程】。
三、上課地點:空中大學台南中心(成功大學光復校區)
四、報名方式:採個人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自即日起,至開課日前1天。
1、採通訊報名:繳交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學歴證件影本、照片、郵政劃撥收據影本等各1份,掛號寄至【821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1821號 高苑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收】。
2、洽詢電話:(07)6077223,0933-320003陳世霖 傳真:(07) 6077227。
五、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1、副學士學分班:每學分1,218元整。
2、雜費每門課500元,最多只收3門(例如選修5門課,只收1,500元雜費)。
3、以郵政劃撥繳交(戶名:高苑科技大學/帳號:42006074),請在通訊欄位註明「報名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分班」。
六、上課科目:如附件。
七、退費規定:
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規定,學員完成報名註冊繳費後,因故退學者,應依下列標準退費: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總數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總數之半數;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八、學員證明:學員修讀期滿,缺(曠)課紀錄未超過各科目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者,並順利完成學科考試,取得60分(含)以上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
九、學分採認:學分班學員如經本校入學考試錄取進入本校相關系所後,其原在本校修習及格之推廣教育學分經校方採認後可抵免相關副學士學科之學分。
八、注意事項:
- 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所修讀之學分得於學員通過本校各類入學招生甄試後,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至各系科辦理學分抵免事宜。
- 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辦理緩征、緩召。
- 學分班修習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學分證明書」,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
- 副學士學分班學員如經過入學考試考入本校相關系科,入學後可依照學分抵免辦法之規定,提出抵免學分之申請,至多可抵40學分,由各系科依該系科相關規定抵免學分,惟仍應在校修業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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