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格好店評選作業要點-
一、目 的:透過優質風格店家建立臺北市創意生活產業發展,以生活風格(lifestyle)為其核心概念,整合創造出具有核心知能、風格美感、深度體驗的產品(服務),重新定位風格好店品牌形象。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商業處
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四、申請對象:於臺北市設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創意生活產業之事業體,包括一般企業、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等之營利事業體。
五、遴選標的:針對現有臺北市635家風格好店或提出申請之店家,以生活風格(lifestyle)為其核心概念,整合創造出具有核心知能、風格美感、深度體驗的產品(服務),重新定位風格好店品牌形象;並透過改造、輔導及轉型服務,協助提升店家等級。
六、報名方式:
(一) 報名受理時間:100年6月30日前。
(二) 報名受理地點:填寫報名資料後回傳至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報名送件方式:採郵寄、親自送達或電子郵件均可。
電話:02-27458199#646․傳真:02-27458284․E-Mail:tdcdps@gmail.com
報名應具備資料:
1.評選申請書訪查表。
(如附錄一,填寫基本資料及整體發展概況說明)
2. lifestyle store 風格好店圖像授權同意書。(如附錄二)
(可由活動網站http://lifestylestore.taipei.gov.tw 下載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七、評審作業:評選流程如附圖,採資格審查、現場審查與複審,三階段分別說明如下:
(一) 資格審查:由執行單位負責審查參加評選事業報名資料是否齊備。
(二) 現場審查:每家參與評選廠商由執行單位指派1位訪視委員進行現場審查。
(三) 複審:現場審查結果由執行單位彙整後,向評選小組提報,進行複審。
(四) 「lifestyle store風格好店」遴選步驟及方法
臺北市創意生活產業「lifestyle store風格好店」推薦制度以華人世界之優質生活中心為評鑑的視野高度,從「核心知識運用」、「風格美感」、「深度體驗」、「整體事業經營特色」四大構面剖析,透由生活風格經營、地方人文特色、整體經營、產品設計、空間設計、人際互動、服務體驗等項目,評鑑出各店家在創意生活風格的經營軟實力,進而從現有635家風格好店為基礎,選拔出50家創意生活種籽店家,以符合民眾對創意生活期待、挖掘具有華人市場發展潛力的「lifestyle store風格好店」。
八、風格好站評審項目:
構 面 |
評 鑑 項 目 |
說 明 |
核心知識運用 25% |
1. 生活風格經營理念 |
1.1 經營者做為生活概念的提案者,所提供的價值主張, 其企劃包裝訴求的獨特性、概念完整性。 1.2 生活風格與店家事業定位之關聯性與切合程度。 1.3 為了呈現生活風格所採取的相關做法 (產品、服務、 活動、體驗設計)。 1.4 為了達到顯著性與差異化所採取的相關做法。 1.5 店家所提供給顧客的生活風格感與價值主張。 |
2. 地方文化人文特色 |
2.1 經營核心知識對地方、社區生活特色 (都會生活、區 域人文特色)之創意運用表現。 2.2 經營核心知識對文化特色(文物、音樂、表演、服裝、 古蹟、歷史)之創意運用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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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活風格、美學、行銷綜合運用 |
3.1 經營核心知識對生活風格之創意化運用表現情形。 3.2 經營核心知識對美學之創意化運用表現情形。 3.3 經營核心知識對創意行銷之綜合表現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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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美感 25% |
4. 產品之美感設計 |
4.1 產品、包裝融入美學、文化、設計融合應用程度 4.2 所提供之服務具有創新性、差異性、理念訴求。 4.3 產品 (服務)之品牌形象與CIS具整體規劃具風格一 致性。 |
5. 空間之美感設計 |
5.1 經營空間之相關服務設施(如建築、室內裝潢設計、 導覽指示系統、看板視覺等)的協調美感與美化表現 情形,符合目標消費者需求。 5.2 產品、經營空間、消費環境在生活理念傳達與美學之 融合應用程度。 5.3 運用景觀及視覺設計呈現經營空間協調美感之氛圍。 5.4 運用歷史人文、情境等元素,透過創意設計呈現豐富 體驗的場域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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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體驗 25% |
6. 人際互動體驗 |
6.1 業者運用五感設計,將視、嗅、聽、味、觸覺融入商 品(服務),增進顧客體驗價值。 6.2 提供具主題創意、文化特色、或生活理念之體驗活動 (例如:DIY手作活動、客製化商品、文化體驗等), 豐富顧客的愉悅感受。 6.3 體驗活動設計(事業經營、產品),提供創新體驗及知 識學習的增長程度。 6.4 體驗活動設計(事業經營、產品),能提高消費者對該 項生活風格、文化特色的愉悅感或認同程度。 |
7. 服務體驗 |
7.1 從業人員之服務儀容、服務態度、商品(服務)知識、 服務流程…等,是否與該店家之核心價值有一致性。 7.2 從業人員的服務流程、儀容態度、商品(服務)知識解 說,提供愉悅的體驗感受 7.3 對於服務人員有適當之教育訓練、並有標準作業流 程,能提供顧客優質的體驗感受。 7.4 建置促進體驗或學習程度的相關輔助工具(文宣品、 網站、資料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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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事業經營特色 25% |
8. 事業經營合理性 |
8.1 具合理的研發創作、製作、行銷、人事、財務、管理 等經營體制與知識累積 8.2 事業具合宜的教育訓練制度,提升事業經營競爭力 8.3 具合宜的顧客管理作法,提供事業持續的創意與創新 來源 8.4 同/異業整合帶來產品、服務、活動、空間的創意化 運用,增進事業經營營收情形 8.5 跨業或複合的經營成效 |
9. 未來發展潛力 |
9.1 提供未來成長或獲利情形的合理說明 9.2 具現在或未來品牌發展的實績或計畫 9.3 具社會良好之評價或認同 |
九、廠商權利與義務:
(一) 參加遴選店家資料放入官網資料庫
(二) 參加遴選店家優惠訊息於官網首頁輪播
(三) 參加遴選店家資訊置入臺北風格旅行護照
(四) 參加遴選店家推薦參加轉型輔導-全能改造王計畫
(五) Top 50 風格好店不定期新聞稿露出
(六) Top 50 風格好店主題式專題報導及折扣優惠促銷券(報紙、雜誌露出)
(七) Top 50 風格好店名人帶路網路專欄露出
(八) Top 50 風格好店活動訊息置入臺北風格旅行護照(隨雜誌附贈發行及2011臺北世界設計大會專屬紀念套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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