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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發展遲緩-詹翔霖副教授-親職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發展遲緩

 

(一)特性: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111對人、事、物的概念與邏輯的認識、記憶能力、理解與表達能力,與同年齡兒童比較皆有顯著地發展落後。

 

211很難以別人的觀點來了解他人的期望,當他們很難完全用語言表達出自己的感受時,常常會用行動表現出來。

311有些行為問題是他們沒有足夠能力去處理的狀況。

 

(二)支持需求

111盡早提供早期療育、身體動作需要多一些復健活動。

211在家和在校幫助小孩做運動治療十分重要,先做各種關節運動,以防止關節僵硬或肌肉攣縮等併發症。

311從孩子的身上教起,孩子的五官、身體的每個部分都可以是孩子學習的起點。

411從日常生活用品開始教,教孩子生活上周圍的物品,如衣服、電視、湯匙…。

511以多感官教學的方式,隨時教,當有空陪孩子的時候就給孩子去看、聽、觸、碰、聞。

611孩子需要清楚的知道別人對他的期待。訂定規則要簡短明瞭,要正面的不可以是負面的、要有先後順序和限度。

711協助學習合宜的社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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