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其他顯著障礙-詹翔霖副教授-親職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其他顯著障礙

 

(一)特性:因其不同疾病或損傷而有所差異,但不外乎可能會影響身體功能、思考、情緒、行為、人格特質、人際互動、學習效果、社會適應、日常生活功能等方面。

 

(二)支持需求:

111應視其個別需要,轉介或申請相關設施和服務,例如:提醒就醫、關心生活適應狀況及申請社會福利服務。

211增加同儕的接納度,發揮同理心而不是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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