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嚴重情緒障礙-詹翔霖副教授-親職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嚴重情緒障礙

 

(一)特性: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標準如下:

111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211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311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二)支持需求

111情緒障礙涵蓋層面與程度甚廣且深,建議應安排專業評估與尋求協助,如心智科、精神科、輔導中心,必要時督促醫藥使用和安排心理治療介入為宜。

211平日則可關心並確認就醫情形,提醒定期用藥和回診治療。

311學生有問題時不要一下子就責備他,瞭解是否受到藥物影響。

411協助建立規律的生活作息,提醒他從事適當的運動。

511不要直接就否認他的想法,逐步澄清缺乏根據的想法。多包容、鼓勵、給予適當充分的時間,請老師或家長協助做重大決定。

611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引導學生將壓力事件做分段處理,釐清短期目標、確定可行方法。

711傾聽並瞭解引發情緒不穩之情境及事物,並適當地安撫其情緒。

811請多包容和諒解,協助他覺察自己的情緒狀態,並引導他適當的情緒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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