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智能障礙-詹翔霖副教授-親職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智能障礙

特性: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其鑑定標準如下:

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支持需求

1.生理成長與動作發展方面早期介入是必要且迫切的,特別的教學策略及語言治療師的介入可增進其語言發展,進而改善其認知功能。

2.若有動作協調、精細動作問題造成生活自理或學習上的困難,需要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的介入。

 

3.智能障礙者不善組織學習材料、短期記憶拙劣及學習遷移的困難,教材需要調整,多運用工作分析及功能性、核心單元等教學方式與型態。在編選教材時應秉持兼顧生理及心理年齡、功能程度、連續性和關聯性、兼顧教學與評量等原則。

 

4.發展遲滯、唯我中心、缺乏自制與自知能力、判斷層次低原始防衛機制及焦慮等人格特質,需要師長更大的關懷及行為改變技術的運用與情境教學等。

 

5.成就動機弱、固執性及預期失敗的心理,均需要多提供成功的學習經驗,充分利用同儕互動及小組教學及最少限制環境。

 

6.與其他任課教師事前溝通、善用職務再設計、運用輔具發揮潛能、找對自然支持者、寬懷、包容、尊重、鼓勵、讚美給予肯定賦予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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