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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視覺障礙-詹翔霖副教授-親職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視覺障礙

 

特性: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致視覺器官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障礙,

 

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1.大部分視障者會對空間位置知覺較差、肢體協調較不順暢等情形。

2.有些人在記憶力、聽音辨音、轉音辨位、邏輯思考等方面的能力不輸於一般人的表現,在音樂、寫作、數學等方面可以有傑出表現,但在行動、社交、學習和日常生活上比較受影響。

 

支持需求

1.及早介入訓練優勢感官,可將肢體感官訓練、定向行動、點字納入輔導。

2.善用學習輔具,如擴視機、報讀機、盲用電腦等及視障資源中心教材。

3.著重生活技能訓練、心理輔導,鼓勵學生融入正常社會參與社會活動。

4.班上有視覺障礙學生就學時,不論是盲生或是弱視學生,級任教師必須注意個別的特質與需求,教學時,給予合宜的協助。安排與視覺障礙有關的主題。板書時配合口述,肢體併用口語表達。級任教師如果發現視覺障礙學生的學習成就未達預期水準時,請及時聯絡就近輔導老師,共同診斷原因並找尋補救的策略,避免日久難以補救。

5.缺乏自信的人格特質,需要師長更大的關懷。成就動機弱,需要多提供成功的學習經驗,充分利用同儕互動及小組教學及最少限制環境。

6.善用職務再設計、運用輔助性科技輔具、找對自然支持者、寬懷、包容、尊重、鼓勵、讚美給予肯定賦予成就感。

7.學校應提供無障礙環境,以利學習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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