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現行的法律規範,「合法營業」要件包括經濟部主管的「營業登記」以及財政部主管的「稅籍登記」兩項,以下就這兩項手續分別說明:

*營業登記
無論是行號或是公司,皆必須先向主管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即營利事業登記),辦理工商登記應備資料如下:

公司種類 申請人應備證件 辦理時程及規費
攤販 *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
*最近半身一吋照片二張。
*飲食攤販加附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或衛生局依食品衛生法*所頒發之健康證。
*設攤地點涉及私人土地檢附使用同意書。
*申請書乙份。
約5天
獨資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營利事業登記卡2份。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1份。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如為外國人加附居所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文件影本各1份)。
*許可行業應檢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文件影本1份。
*約2週,須層轉核釋或會外機關者約2個月。

* 規費新臺幣2,000元(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
合夥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營利事業登記卡2份。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1份。
*負責人及全體合夥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如為外國人加附居所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文件影本各1份)。
*合夥契約書1份(如所附契約書為影本,請加蓋全體合夥人印章)。
*許可行業應檢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文件影本1份。
*約2週,須層轉核釋或會外機關者約2個月。

* 規費新臺幣2,000元(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
有限公司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其他機關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公司章程
*股東同意書正本(股東需親自簽名)
*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親自簽名同意時,免附)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如有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股東、董事之身分證明文件(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設立登記表二份
*約4天,須層轉核釋或會外機關者約2個月。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4000元1元計算;登記費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其他機關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公司章程
*發起人會議事錄
*董事會議事錄及其簽到簿影本
*發起人名冊
*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
*董監事身分證明文件(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當選者應加附法人股東指派書)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應由董監事親自簽名;董事長應加填一份董事長願任同意書)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公司設立登記表二份
*約5天,須層轉核釋或會外機關者約2個月。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4000元1元計算,而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若所創之事業為獨資或合夥型態,則申請人直接向當地縣市政府建設局申辦營利事業登記即可。若所設立之事業體為「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確定公司所在地設籍在哪一個縣市。如果設籍在台北市,就要向台北市商管處登記,在高雄市則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若設籍在北高以外的其他縣市,則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辦。務必記得申辦機關因公司所在地不同,千萬別跑錯(請參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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