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學堂-客家委員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附表一-申請表附表一-詹翔霖教授
附表一:申請表
申請類別:□客家事務類□多元文化類□藝術類
結合辦理客家事務 □是 □否
姓 名 |
(中文) |
相片黏貼處(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彩色相片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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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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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生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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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畢業年度/學校名稱/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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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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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加學校客家社團 |
□是,社團名稱:______________ (期間: 年 月~ 年 月)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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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溝通能力(可複選) |
□客語 通過客語相關認證及檢核: □是,□本會 □教育部 □其他:__________(請檢附相關證明)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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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其他語言(請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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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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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與戶籍地相同者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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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公) (宅) (手機) |
傳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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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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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緊急聯絡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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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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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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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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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職、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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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職稱 |
起迄年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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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含得獎紀錄、技能或專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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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本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二款規定「受補助人員所提申請計畫,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同年度重覆獲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經費,如經查實有違反上開情形者,取消其補助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請。」 附註二、本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八款規定「受補助人員未遵守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者,應償還所領之全部補助經費;未遵守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者,本會將視情節輕重通知其償還所領之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該員於接獲通知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仍不償還者,本會將依法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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