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提案申請表
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
107年度提案申請表
一、提案計畫基本資料 |
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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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單家申請 □企業聯合 □平台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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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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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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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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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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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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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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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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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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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總經費(A) |
元 |
輔導款 (B) |
元 |
自籌款 (C)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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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計畫總經費(A)=輔導款(B)+自籌款(C)
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
107年度提案申請表(續)
二、切結書:茲切結本公司申請「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107年輔導乙案,下列所載事項均屬確實。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自本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本公司及其負責人3年內未有下列情事: <![if !supportLists]>1. <![endif]>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之情事。 <![if !supportLists]>2. <![endif]>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本公司自本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5年內未有下列情事: <![if !supportLists]>1. <![endif]>經由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輔導,然有因歸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輔導,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if !supportLists]>2. <![endif]>曾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本公司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本公司於3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本公司為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非陸資企業。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 <![if !supportLists]>(六) <![endif]>申請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詢本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 <![if !supportLists]>(七) <![endif]>如遇下列情形發生時,即喪失提案資格,本公司不得有任何異議(惟因不可抗力因素,且經審查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if !supportLists]>1. <![endif]>經檢舉或經本計畫推動小組查核,證實本公司申請文件有隱匿造假之情事。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本公司發生違反中小企業推動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107年輔導作業申請須知相關規定之情事。 <![if !supportLists]>(八) <![endif]>本公司承諾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 三、提案單位過去3年內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相關計畫之輔導者,載明以下資訊(本次提案計畫不用列述,若無,請於計畫名稱欄位中填入「無」,表列不敷使用請另紙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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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均依誠實信用原則申報,若有填載不實,經濟部及輔導之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撤銷輔導、解除輔導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輔導款,另本公司願承擔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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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鑑: |
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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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 |
日期 |
10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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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送件時以本表申請,無須發文。請務必於本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處蓋印,並填註公司送件日期及文號,若無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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