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修正計畫書
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設施園區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三、執行現況與檢討................................................................................... 5
貳、計畫目標...................................................................................................... 6
一、目標說明................................................................................................ 6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7
三、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分年度目標................................................. 7
參、執行策略及方法 ....................................................................................... 8
壹、緒論
一、現況分析
(一)屏東縣老化嚴重-排名全國第五
屏東縣老化問題嚴重,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屏東縣老年人口比率(65 歲以上)從民國 100 年的 12.97%快速成長為民國 107 年 10 月
的 16.5%,全國老化指數排名第五(圖 1-1-2 所示)。國發會推估民國 109年老年人口達 19.06%,民國 114 年更高達 22.83%,顯見屏東縣人口老化快速,在屏東縣建置高齡照顧機構已刻不容緩。
(二)屏東縣機構使用率-民國 111 年機構使用率將高達 90%>全國使用率 83%
<![if !vml]>
,依此推估縣內失智症人口數 1 萬多人(如下表)。顯示目前與未來需求失智長期照護人數相當多,需要有長遠規劃性與系統性的建置機構式與社區式多元照護模式來因應未來高齡之照護需求。
<![if !supportLists]>² <![endif]><![if !vml]>
<![endif]><![if !mso]>
<![endif]>
有 1 位失智者
<![if !mso]>
<![endif]><![if !mso & !vml]> <![endif]><![if !vml]>
<![endif]>本縣 107 年 9 月之 65 歲人口數依 5 歲分年齡層失智症盛行率
<![endif]>
有 1 位失智者 |
年齡(歲) |
65~69 |
70~74 |
75~79 |
80~84 |
85~89 |
≧90 |
人數 |
48,004 |
28,241 |
25,820 |
18,062 |
9,909 |
4,074 |
失智症盛行率(%) |
3.40% |
3.46% |
7.19% |
13.03% |
21.92% |
36.88% |
合計(人) |
1,632 |
977 |
1,856 |
2,353 |
2,172 |
1,502 |
總計(人) |
10,492 |
住宿式機構部分,推估屏東縣將於民國 111 年機構使用率將高達 90%,高於全國機構使用率 83%,顯示在未來 10 年屏東縣於長照機構需求的迫切性。除了面臨機構床位不足的情形外,長照品質良莠不齊、收費價格等因素亦為部份照顧機構使用率偏低之原因。
民國 107 年屏東縣住宿式長照資源現況
項次 |
數量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及護理之家數 |
83 所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及護理之家可供進住人數 |
5,351 人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及護理之家實際進住人數 |
4,157 人 |
占床率 |
77.7% |
二、實施範圍:
本縣因應人口快速老化,積極推動在地連續性社區照顧服務,目標於一村里建置一社區關懷據點或文化健康站,截至 107 年 10 月已設 326 處,佔所有社區 70%,提供健康及亞健康者,預防延緩失能失智服務;對於已失能或失智者,佈建一鄉鎮至少一日間照顧中心,已設置 23 處,涵蓋 19 鄉
鎮,108 年將再增 8 處;另,於偏鄉部落以家庭托顧站至 107 年 10 月有 15處,提供輕度失能失智長輩照顧,以滿足需求,並減輕家庭照顧者之壓力。
針對失智長輩之服務,107 年設置 5 個失智共同照顧中心,以快速方
式讓疑似失智者加快確診速度,以及提供個案管理服務,協助解決個案照顧問題;另,於社區普設社區服務據點,共設置 25 個服務據點,就近性提
供失智長輩認知訓練或生活訓練及健康促進,讓長輩生活有規律,延緩失智進程,減輕家屬之照顧壓力;還有 1 家失智日照中心已服務 5 年另有 1
家籌設中;另在竹田鄉建置失智友善社區,本案獲科技部補助建置智慧型
社區,並研發屏安符的定位裝置,縣府團隊也積極於竹田鄉招募友善椅、
友善商家及友善天使,設置老幼共融的遊戲器具,108 年將建置完成,透過竹田鄉之失智友善社區照顧經驗模式,以作為台灣推動失智友善社區鄉村不同範型的參考基礎。倘竹田鄉失智友善社區共同照顧模式成功推動,其經驗即可推展至本縣其他社區及照顧園區,讓本縣成為安居樂業的失智照顧友善城市。
綜上,為促進失智者照護服務可近性,減輕失智者家庭照顧負擔,本縣擬建置失智者之「連續性多層級樂活照顧研究、教育、服務設施園區」,擴展失智者全人照顧服務,讓每個失智者及家庭都能找得到、用得到
本園區相關資源,以獲得適切及妥善照護。另,失智症的照顧,從前期預防知識的推廣到後期患者的照護、醫療資源的挹注、失智症照護人員之訓練、友善環境的營造以及照顧者喘息服務等為本園區發展主軸,期建構全國失智照護研究與人才培訓中心。
三、執行現況與檢討:本基地區位屏東市屬長照資源缺乏之鄰近地區
本基地位於屏東市北邊,雖屏東市照顧資源多,惟因屏東市人口將近本縣1/4人口數,仍有再充實之需求,加上鄰近的鹽埔鄉、長治鄉及麟洛鄉目前均未設置社區型長照機構,且鹽埔鄉屬資源不足地區,支援鄰近鄉鎮之服務實有其必要性。依本縣至107年9月失智之推估數1萬多人,目前建置之服務網絡,屏北區僅一家失智日照中心,及一家失智護理之家,對於人口眾多的屏北區失智症之照護資源非常不足。
然而,本縣自103年開始配合衛福部推動失智服務據點,從3個點到107年25個據點,共服務約2千人次,多年來各據點人員異動頻繁,服務之品質亦參差不齊,發現失智乃需有專業知能始能提供完善且適切之服務。鑑於此,本縣計畫規劃提供連續性多層級的照顧服務,發展托兒/托老空間,依據社區需求規劃在地福利服務,建置整合社區資源網絡,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喘息服務、住宿服務、預防延緩失能失智等多元社區式失智長照服務,爰此本計畫係以建置「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為目標,未來
除提供服務外,還須提供完整失智照顧研究教育訓練及實體模擬中心之功能,以提升本縣長照服務之品質。
貳、計畫目標
一、 目標說明
依本計畫提供之服務性質及內容,係屬衛福部「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其目標為:
(一) 建立在地化服務輸送體系
整合屏東區及里港區之服務,並銜接長照服務機構及社區關懷據點,建立全人在地化及連續性之失智服務輸送體系。
(二) 提升區域服務能量
開發區域內之需求,及尚未發展的各項長期照顧服務項目,提升區域服務能量。
(三) 社區長照資訊提供與宣導
規劃及辦理年度教育訓練課程,開放區域內或縣內長照服務單位共同參與,將提供中央及縣府之長照相關資訊、並針對民眾提供宣導服務,提升縣內長照人員專業能量及民眾之服務量能。
(四) 提供連續且多元之照顧服務
規劃提供連續性多層級的照顧服務,推展老幼共學,預防延緩失能失智、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團體家屋及住宿式失智專區服務。並依據社區需求規劃在地福利服務,建置整合社區資源網絡,提供多元長照服務。
(五) 建置失智照顧研究中心與輔具中心
結合產、官、學,整合長期照顧之照顧實務操作與學術研究完善本計畫,達成產、官、學三贏及優良合作模式,另,設置居家輔具生活館提供輔具諮詢、出租、販售等服務。
(六) 連結醫療資源提供個案醫療照護相關服務
提供個案門診就醫完整評估、診療照護諮詢、持續性醫療照護追蹤、急性症狀醫療照護轉介、失智症緩和醫療等。
(七) 成立失智人才培訓中心
培訓失智者社區個案管理技能,辦理失智照護人才培育及公共識能教育。
二、 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 經費面
本計畫所需總經費原估算經費約新臺幣 2 億 5,636 萬 7,948 元整,因本縣經過幾次會議檢討為兼顧未來該園區能達多元服務及發揮其設置最大效益,本案將增加興建面積約 275.8 平方公尺:如公共空間、樂齡學習中心訓練學員住宿區及家庭學習住宿區、中央廚房等,總預估興建經費約新臺幣 3 億 3,251 萬 1,294 元整(衛生福利部、屏東縣政府、公彩基金共同支應),如未能如期獲得所需建設經費,將影響失智照顧的品質。
(二) 人力面
本計畫基地將提供多機能綜合服務,除空間規劃及設施設備須符合相關法規外,各類專業人力亦須充足配置,方能全面推動各項照護服務,如受限於機構年度預算額度,無法足額編列所需臨時人力經費,致專業人力不足,將影響服務推展及品質。
(三) 工程面
工程執行上有諸多法令規定須遵守,需專業人員提具相關各項評估或報告,經相關單位評估審查後方能執行。
三、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分年度目標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本計畫「屏東縣樂活多層級照顧研究、教育、服務設施園區」規劃提供連續性多層級的失智照顧服務,推展居家式、社區式及住宿機構式之失智長期
照顧服務,園區內設置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團體家屋及住宿式機構,並設置教育訓練場地,舉凡初階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習場域、專業人員訓練等;服務面將提供老幼共學、認知訓練、健康促進、治療性活動及其他專業服務等。另,除提供個案服務之外將提供家庭照顧者之支持服務方案,紓解照顧壓力,提升照顧品質。
本計畫預計工程期間為民國 108 年至民國 111 年第 3 季,預計民國
111 年第 4 季正式營運服務。爰此,本計畫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之受益目標
值應自「民國 111 年第 4 季」起。
參、執行策略及方法
依前所述,本計畫係屬衛福部「整建長照衛福據點」佈設「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的資源類型,有關本計畫工作項目、計畫內容、計畫時程、經費需求等項目說明如後。
(一)主要工作項目(新建長照園區硬體工程)
依前所述,本計畫「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研究、教育、服務設施園區」
規劃提供連續性多層級的照顧服務,推展居家式、社區式及住宿機構式之長期照顧服務,園區內設置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團體家屋及住宿式機構,並設置教育訓練中心,舉凡照顧服務員訓練、實習場域、專業人員訓練等;服務面將提供老幼共學、認知訓練、健康促進、治療性活動及其他長照之專業服務等,未來將閒置土地規劃新設長照服務資源,充實設施設備提供更完善的多元服務,主要工作項目說明如下。有關計畫詳細內容將於後續章節詳述。
<![if !supportLists]>1. <![endif]>新建連續性多層級失智照顧園區,園區內設置小規模多機能、團體家屋、住宿式機構等服務區域。
<![if !supportLists]>2. <![endif]>建置相關營運設施設備。
<![if !supportLists]>3. <![endif]>整治周邊戶外開放空間規劃高齡運動休閒場域。
<![if !supportLists]>4. <![endif]>失智照護研究與人員訓練中心。
(二)計畫內容
<![if !supportLists]>1. <![endif]>基地現況分析
<![if !supportLists]>(1) <![endif]>基地位置與範圍
<![if !supportLists]>A. <![endif]>基地位置
基地位於屏東市仁義里東南隅,海豐圳東側,東近伯大尼之家。
<![if !vml]><![endif]>
基地位置示意圖
<![if !supportLists]>B. <![endif]>基地範圍
基地位於屏東市新海豐段,海豐圳東側,北鄰台 27 線海豐
街,南有屏 34 線可進出,詳上圖所示。
<![if !supportLists]>(2) <![endif]>基地地籍及權屬
基地位於屏東市新海豐段 0234、0236、0237、0238、0239、0240、 0244、0245、0246、0247、0248、0249 地號等 12 筆土地,面積為
13,038.32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屏東縣政府。皆屬公有土地,土地取得可行。
<![if !supportLists]>(3) <![endif]>土地使用分區
本基地屬非都市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180%。目前基地之特定目的事業用途係供軍營使用,未來從事社會福利事業依法變更使用用途為社會福利設施。
本案受屏 17 線延伸海豐外環道興建計畫影響,可使用土地面積
範圍為 11,274.32 平方公尺。
<![if !vml]>
<![endif]><![if !mso]>
|
<![if !supportLists]>(4) <![endif]>基地使用現況
本基地現況地勢平坦無建築物,為地上物尚存各式樹種植栽,未來開發興建時,建議加強工址環境調查,透過專業評估確認須保存之樹木,如珍貴樹種、老樹等,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樹木保育移植作業參考原則」進行原地保留或移植他處。
<![if !vml]><![endif]>
本基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if !supportLists]>(5) <![endif]>交通系統現況
<![if !supportLists]>A. <![endif]>主要道路
<![if !supportLists]>(A) <![endif]>台 24 線
台 24 線為長治交流道之主要聯絡道路,繁華~長興路段位於都市計畫區外,現況雙向各佈設 2 車道,道路寬度約 17M,計畫寬度 20M,目前已按路基有效寬度(17M)辦理完成;長興至屏東市區路段位於長治及屏東市都市計畫區,現況雙向各佈設 1 快 1 慢車道,道路寬度約 15M,都市計畫寬度 15M,目前已依都市計畫寬度辦理完成。
<![if !supportLists]>(B) <![endif]>台 27 線
台 27 線為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西側之主要聯外幹道,往
北可達鹽埔鄉,往南可通往屏東市。其中鹽埔~屏 17 線路段位
於都市計畫區外,現況雙向各佈設 2 快 1 慢車道,道路寬度及計畫寬度均為 20M,已依計畫寬度辦理完成;屏 17 線~瑞光路路段位於都市計畫區外,現況雙向各佈設 1 快 1 慢車道,道路寬度約 12M,計畫寬度 20M,目前尚未依計畫寬度辦理完成。
<![if !vml]><![endif]>
交通系統示意圖
<![if !supportLists]>B. <![endif]>次要道路
<![if !supportLists]>(A) <![endif]>屏 17 線
屏 17 線為串接國道 3 號橋下平面側車道及省道台 27 線的道路之一,現況為雙向雙車道佈設。
<![if !supportLists]>(B) <![endif]>屏 21 線
屏 21 線往北通往和尚寮接省道台 27 線;往南通往下厝接
省道台 24 線,現況為雙向雙車道佈設。
<![if !supportLists]>(C) <![endif]>屏 26 線
屏 26 線往東通往番子寮接省道台 24 線,西行達三地門、
東行達長治交流道;往西通往台 3 線,南行達屏東機場、北行達九如交流道,現況為雙向雙車道佈設。
<![if !supportLists]>(D) <![endif]>屏 34 線
屏 34 線往東通往崙上接省道台 24 線;往西通往和興接省
道台 3 線,現況為雙向雙車道佈設。
<![if !supportLists]>C. <![endif]>屏 17 線延伸海豐外環道興建計畫
本基地位於屏東縣屏東市,目前鄰近台 27 線海豐街為主要聯
外道路,未來配合屏東縣「國道 3 號增設鹽埔交流道計畫」與「屏
17 線延伸海豐外環道興建計畫」,可提供本基地面前 20M 計畫道
路,成為主要對外縣市及服務屏東縣主要連通道路。故屏 17 線延伸海豐外環道(基地左側)將成為本基地未來重要的服務道路系統。 D.自行開車
<![if !supportLists]>(A) <![endif]>由北往南
3 號國道高速公路→鹽埔交流道→台 27 線(往海豐)→屏
縣道 34 號(金城街)→台 27 線(海豐街)→海豐街 84 巷→海豐營區
<![if !supportLists]>(B) <![endif]>由南往北
3 號國道高速公路→麟洛交流道→台 1 線(往屏東市)→
民生路→台 27 線(海豐街)→海豐街 84 巷→海豐營區
E.自行開車
<![if !supportLists]>(A) <![endif]>屏東客運
<![if !supportLists]>●<![endif]>8221屏東德和鹽埔線:屏東→下海豐(下車)→徒步約
200公尺抵達本機構。
<![if !supportLists]>●<![endif]>8226高樹線:屏東火車站→下海豐(下車)→徒步約200公尺抵達本機構。
<![if !supportLists]>(B) <![endif]>台灣鐵路:屏東火車站→搭乘屏東客運 8221 或 8226。
<![if !supportLists]>(C) <![endif]>台灣高鐵:新新左營站→台鐵至屏東站→搭乘屏東客運 8221 或
8226。
<![if !vml]>
基地大眾運輸示意圖
<![if !supportLists]>2. <![endif]>整體規劃構想
實踐社區式服務及多層級照顧理念為長輩建構「值得安心託付的家」
<![if !vml]>
依本計畫政策需求「提供連續性多層級的失智照顧服務,發展托老空間,規劃建置整合社區資源網絡」,提出為長輩建構「值得安心託付的家」之開發定位,期打造一處具有真心守護、溫暖陪伴、樂活養老、人才培訓的多層級照顧園區。以下就本計畫規劃定位、規劃機能及規劃分區進行說明:
<![if !vml]>
整體開發構想架構圖
<![if !supportLists]>(1) <![endif]>規劃定位-為長輩建構「值得放心託付的家」
有關長照需求的部分,依據衛福部民國 103 年屏東縣長照資源盤點統計資料,本計畫所在地區「失能、失智混合型日間照顧服務單位」資源尚不足,有再增設之必要。另依民國 105 年內政部統計資料,全國 65 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數比率已達 13%,其中失智症盛行率約 8.06%。
另因應臺灣未來「人口老化」、「高齡照護」、「少子化困境」等課題,提出為長輩建構「值得安心託付的家」為本計畫開發定位,提供照顧服務、長青交流及失智照護研究與人員訓練規劃概念,打造一處具有真心守護、溫暖陪伴、樂活養老、友善社區的多層級照顧園區。
<![if !supportLists]>A. <![endif]>親近性-老人與幼兒的互動,充滿歡笑的新樂園
<![if !vml]><![endif]>一般民眾對於長照設施的刻板印象,多認為是與外界生活隔絕的地方。因此未來本計畫在老人長照設施應追求人性化的照護理想,如設置園藝空間來穩定長輩的心情、共融遊戲場打破使用者年齡、能力限制,「希望打造這樣的氛圍與環境,讓不同
族群的人都能一起玩、一起合作,互相成長。」建立合適的生活簇群,促進居住者的社交機會。
<![if !supportLists]>B. <![endif]><![if !vml]><![endif]>體貼性-打破建築空間阻礙,打造友善居住空間過去建築空間規劃多以成人為考量,為讓長
輩、幼兒也有平等使用環境的權力,未來本計畫應以「通用設計」為開發原則,可參考建築研究所《高齡空間通用設計參考手冊》或《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等進行規劃,打造老人與幼兒友善的照顧居住空間。
<![if !supportLists]>C. <![endif]><![if !vml]><![endif]>安全性-科技服務滿足老人需求,強化幼兒
<![if !vml]><![endif]>防災環境規劃在長照設施方面建議利用老人福祉科技來服務與滿足老人的需要,包括:視訊、 GPS 衛星定位裝置、寵物機器人、掃地機器人等,甚至利用平板搭配 APP 操控房間內燈光、溫度、點餐、與服務人員溝通等,強化照顧服務設施,並可進一步降低人力成本負擔。
<![if !supportLists]>(2) <![endif]>規劃機能-長照服務+長青交流
本計畫未來擬打造一處具有真心守護、溫暖陪伴、樂活養老、友善社區的多層級照顧園區,應具備長照服務、長青交流及人才培育為主要發展機能之場域。如表 3-3-1 所示。
表 3-3-1 園區機能服務規畫表
機能項目 |
示意照片 |
內容 |
長照服務 |
<![if !vml]><![endif]> <![if !vml]><![endif]> |
失智、失能等多元照護服務包含預防、醫療、照護等多層級設施 <![if !supportLists]>1. <![endif]>社區式照護:依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置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等服務場域,照顧失智及失能長者,另外也透過與社區醫療單位的資源建構,使社區醫師定期至園區為長輩及家屬安排醫療諮詢等服務。 <![if !supportLists]>2. <![endif]>住宿式照護:依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置,提供失智或失能長者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包含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餐飲及營養、住宿、醫事照護、輔具等多元服務。 |
長青交流 |
<![if !vml]><![endif]> |
運動休閒、藝文展演、延緩衰老等服務 利用戶外空間場域,規劃長者休閒運動使用,如槌球場、健身休憩場地,並可規劃藝文展演課程、養花蒔草等活動,增進長者互動交流的機會,延緩老化速度。 |
失智照護研究與人員訓練規劃 |
<![if !vml]><![endif]> |
整合長期照顧之照顧實務操作與學術研究 因應高齡化時代,目前國內對高齡照護之專業醫護人員、失智照護人員之培育仍顯不足,期藉由設立照顧支援及研究中心,結合產、官、學,整合長期照顧之照顧實務操作與學術研究等,成為失智照顧之醫護人員、照顧服務人員、研究人員等之訓練培養場域,並可作為學校師生失智照顧之教學實習與參訪地點,期成為臺灣南部失智照顧教學示範場域。 |
<![if !supportLists]>(3) <![endif]>規劃分區-高齡照服+樂齡學習+運動休閒
<![if !supportLists]>A. <![endif]>高齡照服區-社區式+住宿式照護之多層級照顧設施
結合 Unit Care+團體家屋照護模式,提供社區式+住宿式照顧服務並導入連續性多層級照顧設施以服務失智、失能等高齡長者(以輕、中度之失智及失能者為主)。
提供服務內容:
<![if !vml]><![endif]>
<![if !supportLists]>(A) <![endif]>社區式照護
提供多元照顧服務機能,如居家服務、小規模多機能、營養餐食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租賃及無障礙環境改善及專業服務等,針對社區高齡長輩多元的照顧需求,提供個別化之照顧,協助其既有自在安心的生活型態,減輕家屬照顧壓力,達到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的目標。
<![if !supportLists]>(B) <![endif]>住宿式照護
住宿型全日照護包含失智照顧與失能照護服務,失智照護專區採行「照顧單元(Unit Care)」及「團體家屋」的照護模式。在同一區域用餐、有公共的區域供失智者活動,相互交流,同時亦能保有屬於自己的房間,營造像家一樣的生活環境。著重保留失智者的基本生活能力,藉由讓長者活動身體、動動腦,使其失智症狀得到緩和、延緩退化。
失能照護專區是針對罹患慢性病病情穩定,出院後需長期照護及生活無法自理者,提供專業化知識技能、人性化關懷照顧、家庭化環境設備,成為長者最值得信賴的家。
<![if !vml]><![endif]>
另外本計畫更可結合周邊學區資源,合作辦理建教合作,或長照授課培訓(例如老人健康保健、高齡心理學與老化研究等課程),或開辦長青學苑(如語文、美術、音樂、電腦、手工藝、農園藝、生活休閒等相關課程)。另建議本計畫亦可設置相關教育培訓設施,說明如下:
規劃項目 |
規劃內容 |
失智照顧及研究中心 |
因應高齡化時代,目前國內對高齡照護之專業醫護人員、失智照護人員之培育仍顯不足,期藉由設立照顧支援及研究中心,結合產、官、學,整合長期照顧之照顧實務操作與學術研究等,成為失智照顧之醫護人員、照顧服務人員、研究人員等之訓練培養場域,並可作為學校師生失智照顧之教學實習與參訪地點,期成為臺灣南部失智照顧教學示範場域。 |
<![if !vml]><![endif]>
<![if !supportLists]>D. <![endif]>樂齡學習區-向兒童借力量+學校機關授課培訓長照人員+建教合作
利用園區閒置空間規劃高齡長者友善運動休閒場域,如槌球或健身休憩場等輕度活動之運動設施,另可規劃戶外專業輔具設施,聘請專業講師教導長者如何摔倒,藉由主動式教學,達到延緩身心靈機能衰老的效益。
<![if !vml]><![endif]>另外近年「園藝治療」興起,可藉由實際接觸和運用園藝材料, 維護美化植物或盆栽和庭
園,接觸自然環境而紓解壓力與復健心靈。建議本計畫未來可利用部分區域,規劃長青農場,並聘請具園藝治療師認證之講師前來教導。選擇較為好種、取材容
易、便宜之物種,如地瓜葉、蔥蒜等常見食材,藉由親近大自然實際的行動參與,除使長者們獲得成就感,更能藉由互動交流,增進彼此情感。
另可規劃「共食空間」,以「銀髮共餐、食在幸福」請長輩來作伴為概念,依據國內外相關案例經驗,可提供 4 大好處,說明如下:
好處 1-參與共食強迫走動:讓宅爺嬤走出家門好處 2-藉由交流降低失智:更可設計老少共餐好處 3-互助、關懷、勉勵:用餐過程彼此打氣好處 4-省力兼顧營養均衡:將顧及均衡與養生
<![if !vml]>
<![if !supportLists]>3. <![endif]>全區配置說明
<![if !vml]><![endif]>為實踐全人照顧在地樂齡生活願景及友善托育的照顧理想,應建置連續性多層級的多元照顧服務、友善的托育環境、互動式的學習場域及休憩空間,並導入社區式服務與資源整合的概念,使本計畫成為長者能在地安老,幼兒能開心成長的照護心樂園。
本計畫四大分區示意圖
<![if !vml]>
<![endif]><![if !mso]>
|
實質規劃示意圖
<![if !vml]>
本計畫 A 棟一樓平面配置圖
<![if !vml]>
本計畫 A 棟二樓平面配置圖
<![if !vml]><![endif]>
本計畫 A 棟三樓平面配置圖
<![if !vml]>
本計畫 B 棟一樓平面配置圖
<![if !vml]><![endif]>
本計畫 B 棟二樓平面配置圖
<![if !vml]>
本計畫 B 棟三樓平面配置圖
本計畫 C 棟平面配置圖
<![if !vml]>
<![if !supportLists]>4. <![endif]>未來服務對象
失智照護專區以經神經科、精神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者、生活起居無法自理、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為服務對象。失能照護專區以出院後需繼續照護、罹患慢性病須長期照護之高齡長者為主。
<![if !supportLists]>A. <![endif]>多元照顧中心
<![if !supportLists]>(A) <![endif]>失智與失能日間照護
失智日照是以 65 歲以上老人、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為輕度或中度者,或專科醫師開立診斷書為 CDR1 分者;失能日照是以 65 歲以上老人、或 50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或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或僅 IADL 失能且獨居老人為服務對象。
<![if !supportLists]>(B) <![endif]>居家服務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縣民,由照管中心專員以多元評估量表評定 2 級以上者皆能使用服務。
<![if !supportLists]>(C) <![endif]>住宿/臨時托顧
擬設置 50 床失智照護專區,為體恤家庭照顧者長期的辛勞,提供喘息服務協助紓解長期照顧失智或失能家屬之壓力,亦提供短期住宿或臨時托顧,由機構專業人員提供完善之照顧。
<![if !supportLists]>(D) <![endif]>其他社區式照護
以服務本計畫周邊社區老人為核心對象,實踐社區在地照護之精神,其次服務鄰近鄉鎮有需求之民眾。
<![if !supportLists]>5. <![endif]>使用管理計畫: 委外經營
基於本計畫主要係建構完善的多元長照設施,提供老人友善照護等服務,實踐在地安老的照顧精神,其服務性質係屬有利於社會大眾之公益性福利設施,將委託有經驗又優質之團隊進駐經營,藉由民間參與,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提升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效能、節省行政資源及樽節政府預算支出外,更是達成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之效益。
(六)計畫時程與主辦單位
<![if !supportLists]>1. <![endif]>工程時程:108 年-111 年第 3 季(預計營運目標年 111 年第 4 季開始營運)。
本計畫初步評估,包含籌設協調前置作業、規劃設計及相關執照申辦、房舍施工建造及景觀工程、室內裝潢及營運設備添置、竣工驗收及取得使用執照等作業,如下表所示。
工程進度時程表
目標年 季 工程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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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協調前置 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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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及相 關執照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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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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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及景 觀工程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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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潢及營 運設備添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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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使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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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2. <![endif]>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七)經費需求與來源
<![if !supportLists]>1. <![endif]>經費需求
本計畫所需總經費原初步估算約新臺幣 2 億 5,636 萬 7,948 元整,因本縣經過幾次會議檢討為兼顧未來該園區能達多元服務及發揮其設置最大效益,本案將增加興建面積約 275.8 平方公尺,總預估興建經
費約新臺幣 3 億 3,251 萬 1,294 元整包含直接工程、間接工程及營運相
關設備等費用,詳表 3-3-4 所示。
<![if !supportLists]>2. <![endif]>修正計畫: (1)第一期工程:
擬由【108 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第二期第二階段核定補助經費執行,規劃辦理項目為「A 棟 1樓及 B 棟 1~2 樓(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共計 4,284.98平方公尺」。
(2)第二期工程:
預為提案申請前瞻 2.0 經費補助,規劃辦理項目為「A 棟 2 樓~頂樓+B
棟 3 樓~頂樓(總樓地板面積共計 3,377.47 平方公尺)」。
表 3-3-4
工程經費估算表
項目 |
單 位 |
數量 |
單價(元) |
複價(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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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費用 |
一、發包工程費 |
|||||
(一)直接工程費 |
||||||
第一期新建工程(A 棟 |
m2 |
4,284.98 |
34,996 |
149,957,160 |
依行政院主計處 108 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設備及投資-建築及設備-一般房屋建築費所列單價包括:基地一般性整理(整地);施工用水電;構造物本體(包括基礎、結構、外飾:18 層以上得為帷幕 牆,以下為符合中華 民國 國 家 標 準(CNS) 之國 產 磁磚);電力、電信及一般照明設備;室 內給、排水、衛生、消防設備、生活廢水及通風設備;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門窗、粉刷及達可使用程度之基本室內裝修在內;防水隔熱、景觀(庭園及綠化)、設備工程(電梯、衛浴及廚具設備);雜項工程;勞工安全衛生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施工稅捐、利潤及管理費。 |
|
一樓+B 棟一~二樓) |
||||||
第二期新建工程 (A 棟二樓~頂樓+B 棟 |
m2 |
3,377.47 |
34,996 |
118,197,940 |
||
三樓~頂樓) |
|
|
|
|
||
C 棟 |
m2 |
156.79 |
34,984.04 |
5,485,148 |
||
小計(A) |
m2 |
7,819.24 |
34,984.04 |
273,640,248 |
||
(二)間接工程費 |
||||||
保險費(A×0.4%,含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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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工程綜合險及專業 |
式 |
1 |
1,094,561 |
1,094,561 |
||
責任險) |
|
|
|
|
||
管理費及利潤(A×5%) |
式 |
1 |
13,682,012 |
13,682,012 |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
式 |
1 |
820,921 |
820,921 |
||
(A×0.3%) |
||||||
品質管理作業費 |
式 |
1 |
2,736,402 |
2,736,402 |
||
材料設備檢驗費 |
式 |
1 |
1,641,841 |
1,641,841 |
||
營業稅 |
式 |
1 |
14,680,799 |
14,680,799 |
||
小計(B) |
|
|
||||
規劃設計費(C)A×3% |
式 |
1 |
15,975,583 |
15,975,583 |
規劃設計監造費計算方式)本案屬第 4 類 1. 預計工程發包費 $308,296,784 建築師規劃設計費:(預計發包工程扣除營業稅、保險費=292,521,424 元 分段計算 (500 萬以 下)*8.82%=441,000 (500~1000 萬)*8.22%=411,000 (1000 萬~5000 萬)*7.12%=2,848,000 (5000 萬~1 億)*6.02%=3,010,000 (1 億~5 億)*4.8%=9,241,028 |
|
工程管理費(D) |
式 |
1 |
2,542,408 |
2,542,408 |
||
空氣汙染防制費(E ) |
式 |
1 |
721,546 |
721,546 |
||
公共藝術費(F) |
式 |
1 |
3,082,968 |
3,082,968 |
||
(B×0.1%) |
||||||
自辦工程費 |
式 |
1 |
1,892,005 |
1,892,005 |
|
|
|
|
|
|
合計 15,989,533 元 本案僅申請 15,975,583 元 |
合計(E)=(A)+(B)+(C)+(D)+(E)+(F) |
332,511,294 |
|
(八)預期效益
<![if !supportLists]>1. <![endif]>直接效益
本計畫預計民國 110 年底完工,依本縣老化狀況屆時推估本縣將
有 1 萬 3 千位左右之失能者,並有 1 萬 1 千位失智者,加上照顧服務員及相關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本計畫為全人服務,含健康亞健康、失能失智及服務人員及社區居民,預估本計畫效益指標民國 111 年為
10,343 人。
本計畫完成 5 年內效益值推估
目標年 |
效益值 |
111 年 |
10,343 人 |
112 年 |
10,775 人 |
113 年 |
11,177 人 |
114 年 |
11,594 人 |
115 年 |
12,026 人 |
<![if !supportLists]>2. <![endif]>間接效益
<![if !supportLists]>(1) <![endif]>政府的效益
<![if !supportLists]>A. <![endif]>有效整合公、私部門照顧服務資源,達成政府資源共享目的 區域性資源整合平台之設立,可有效整合公、私部門照顧服
務資源,建構完整服務輸送網絡,達成政府資源共享目的。對於失智照顧專區採單元照護服務模式,可提供失智症老人妥適之照顧服務,並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另失智症者早期介入服務方案之推動,可促使社區失智症長者及其照顧者獲得更多的協助與照顧,發揮機構外展服務功能。
<![if !supportLists]>B. <![endif]>跨領域專業合作,推動在地老化整合關懷服務方案
推動在地老化整合關懷服務方案,藉由衛福部的社會服務、醫療、心理衛生,甚至內政部的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等跨領域專業合作模式,可協助在地老人及其家屬獲得妥適之支持服務。
<![if !supportLists]>C. <![endif]>提升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效能
利用公共閒置空間整備服務資源,擴大社會福利之宣導,建構家庭照顧的婦女團體培力與交流,及參與公共事務之平台,活絡社區整體照顧資源。
<![if !supportLists]>D. <![endif]>開放民間參與可降低成本獲得經濟效益
一般民營社會福利機構偏重利潤考量,可能為降低營運成本,致有影響服務品質之虞,而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則負有落實政府照顧社會弱勢政策、社會急難事件發生時之緊急備援、發揮引導示範及補充社會福利不足等功能,爰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之推動,就經濟效益評估,可降低土地取得成本、興建成本,將減輕家屬負擔、降低社會成本支出等社會效益。
<![if !supportLists]>(2) <![endif]>地方的效益
<![if !supportLists]>A. <![endif]>滿足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服務
因應社會變遷及需求進行院舍整體規劃後,將可提供安養、養護、長期照護及失智照顧等多層級服務,成為多機能綜合服務型老人福利機構,滿足老人多元照顧服務需求,符合老人福利法第 16 條所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辦理之要求,可達到衛福部「一鄉鎮一日照」及本府「一村里一據點」的目標。
<![if !supportLists]>B. <![endif]>強化公共安全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機構競爭力及老人進住意願完成長照設施興建,符合各項法規之規定,強化公共安全,
提供服務安置長者安全、無障礙、節能減碳及生態環境完整之優質生活環境,可提升機構服務品質,並增加機構競爭力及老人進住意願。
<![if !supportLists]>(3) <![endif]>民眾的效益
<![if !supportLists]>A. <![endif]>滿足中低收入老人在地老化需求
將中低收入老人納入本案服務對象,可有效解決其照顧問題,展現政府照顧社會弱勢決心,亦可提高機構收容率,發揮資源最大效益,並與一般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或護理之家係以自費安置者為主要對象加以區隔。
<![if !supportLists]>B. <![endif]>增加在地就業機會
鼓勵長照、醫療、護理、社會福利、社區基層單位,以及或有民間參與組織,共同投入辦理長照服務,積極發展整合多樣性長照資源,並透過優先擴大社區式服務供給量,提供年輕世代、新移民女性、中高齡勞動人口投入照顧服務之機會。
肆、財務計畫
本計畫係做為社會福利服務用途,較無自償性或收益之可能,惟本縣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編列 5%自籌款配合支應,餘款項則向中央申請特別預算支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說明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具體目標 |
經費來源 |
經費 |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小 計 |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
長照創新整合 型服務 |
中央(1) |
30,000,000 |
70,000,000 |
76,143,346 |
176,143,346 |
地方(2) |
16,367,948 |
70,000,000 |
20,000,000 |
106,367,948 |
|
公彩基 金(3) |
1,000,000 |
25,000,000 |
24,000,000 |
50,000,000 |
據點 |
總經費 (4) (4)=(3)+ (2)+(1) |
47,367,948 |
165,000,000 |
120,143,346 |
332,511.294 |
小計 |
332,511.294 |
伍、管考機制
一、行政管理機制
縣府將以P.D.C.A 做為整個計畫案行政作業管控程序:
(一)訂定計畫(PLAN)
縣府每年擬定年度重點工作執行計畫,計畫內含工作期程、預期績效、管考機制等。
(二)執行計畫(DO)
依計畫期程確實執行。
(三)管考機制(CHECK)
依計畫性質,彈性訂定定期質化與量化資料之搜集與統整分析,藉以改進計畫內容與推動方式,並確認計畫之效益。
(四)檢討修正(ACTION)
運用回饋機制,收集使用者或各方相關意見,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做為系務計畫執行及修正下年度計畫之參考。
<![if !vml]>
P.D.C.A 運作模式示意圖
二、品質管理方式
(一)興建營造工程品管
本計畫在工程興(改)建時期,依照公共工程施工管理的三級品管來做工程品質管理: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一級品管為品質管制
由營造廠自行建立品管組織,執行品質管制作業,提出施工計劃、自主檢查表、檢驗程序等等,經上級主管機關或單位核可後,依照提出的品管計劃進行品質管制作業。
<![if !supportLists]>2. <![endif]>二級品管為品質保證
由監造單位進行督導與協助廠商執行品管作業,監造單位的工作是現查抽驗、材料及機具的檢測,或送公正第三單位進行檢試驗及檢查包商文件資料等。
<![if !supportLists]>3. <![endif]>三級品管為品質督導
由上級主管機關建立品保制度及標準作業程序,標準規範及人員訓級計畫等。
<![if !vml]>
資料來源: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架構圖
另外配合永續公共工程指標,本計畫在興建規劃期間可按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先期規劃階段節能減碳檢核表」,確實填報檢核。
(二)辦理營運績效評估
縣府將參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針對營運品質績效評估之具體作法,訂定適合本計畫營運績效評估辦法及內容,並成立營運績效評估專責小組,於營運期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營運績效評估總檢視,並不定期派人視察實際營運情形,隨時檢討本計畫營運過程有無改善之處。
(三)營運資產維護管理
縣府應隨時派員檢核本計畫土地、建築物、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及相關資產之狀況,維持本案營運資產正常運作功能。若後續營運單位經營管理時,擬辦理修繕、更新、擴充新設施或設備前,應先報經縣府同意後方得施作相關作業,並應將相關工程施工紀錄及資料文件等函送縣府備查。
(四)資產堪用度之維持
縣府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定期檢驗營運資產堪用度,並要求營運單位依檢驗結果改善。
(五)定期與不定期會議
藉由定期與不定期會議建置與縣府及上級機關直接溝通平台,有利雙方意見順暢溝通,另所有會議決議事項均列管紀錄,做為本案的追蹤管理依據。
附件 1
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申請案 屬公有土地及公有合法建物之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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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逐一臚列各服務據點名稱) |
公有土地 (符合請打勾) |
公有合法建物 (符合請打勾) |
長照創新整合服務據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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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設施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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