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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計畫-創業免費資源

    

行政院將2019年訂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為落實地方創生,鼓勵國內中小企業以經濟力 、特色力、整合力等三大概念發展城鄉事業,透由創生場域改造活化、在地文化塑造、特色產業發展、商業模式創新,健全企業體質,發揮在地示範性與影響力,加速地方產業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帶動人口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達成城鄉創生之目標。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或公司,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1. 單一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註1】,且未曾獲得SBTR計畫輔導(含聯合執行企業)。

【註1】: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1. 申請企業皆需能開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1. 財務狀況
    1.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2.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2. 若有以下狀況不得申請本計畫
    1. 113年度若已獲主辦單位其他計畫輔導
    2. 提案企業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提案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企業及其負責人3年內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或3年內有曾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之情事。
    4. 提案企業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3.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基於利益迴避,不可為提案企業受委託合作對象。

   

申請類別

單一企業

申請重點

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帶領在地共同發展或設計重塑,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人口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達成城鄉創生目標。

期程規劃

10個月

輔導上限

150萬元

提案條件

  • 1家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 有明確之創生場域範圍,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長期使用權【註1
  • 創生場域需為計畫執行可實際進入常態性商轉之場域
  • 未曾獲得SBTR計畫輔導

績效指標

其它

為鼓勵淨零碳排(綠色低碳旅遊、環境友善商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等政策之推展,企業提案之計畫內容符合上述政策指標,將列入加分參考。

 【註1】:
長期使用權:為計畫執行結束後加3年。 【註2】:
新增就業人數:結案時應配合主辦單位提供就業者年齡別、身分別等統計資訊。 【註3】:
對外或對內培訓課程:若計畫內有自訂指標「人才培訓課程」,其計算方式以人次為單位,勿以場次或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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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