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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申請作業流程說明-創業免費資源
- 公告
本申請須知公告於(網址: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有意申請之企業請向執行單位洽詢、參加說明會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 受理方式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請將下列應備資料備齊後,以單一壓縮檔上傳至本計畫官網(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待系統自動回覆回函後,即可確認送件成功。
應備資料 |
電子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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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料之更替/補充/索取
執行單位就提案企業提供資料進行資格文件審查,若有缺漏或錯誤,請依通知3天內補正,逾期則退件。申請計畫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 受理期間
詳見本計畫官網(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之受理日及截止受理日,逾期不予受理。 - 聯絡方式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8樓,電話:02-23414105#350~353,及網站公告聯絡方式。 - 提案審查會議
- 提案企業於資格文件審查通過後,執行單位將安排簡報審查會議,簡報審查會議推薦案,將依委員意見於期限內撰寫計畫書。
- 審查會建議結論送交召委聯席會議審議,並由主辦單位核定後,函知企業審查結果並公告於本計畫網站(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
- 上述會議(含簡報審查會議、現地審查會議、指導委員會議)簡報者須為提案企業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註1】或指定代理人【註2】偕同計畫相關成員出席,與會人員皆須為計畫人員,以3名代表為限,若計畫主持人或指定代理人未出席,得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取消其提案資格。【註1】:計畫主持人須由提案企業具決策權之高階主管擔任。【註2】:指定代理人須為提案企業(或受輔導企業)之現任員工。「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格式如「113年度輔導作業申請須知 > 附件六、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須依審查會議通知單所載明之日期提交本計畫執行單位。
申請類別: |
單一企業(A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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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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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費 編 列 原 則
- 輔導計畫經費編列範圍
輔導計畫總經費得編列之會計科目範圍,僅限於與受輔導企業及其核定計畫相關之項目。(各項經費會計科目之編列及報支原則,請見「113年度輔導作業申請須知 > 附件八、費用科目編列及報支認列原則」之說明。) - 計畫總經費不得編列網站建置【註1】、作業系統與工具軟體之採購費、通訊租賃費用、管理費及其他非與執行本計畫必須支出項目等。【註1】:政府輔導款不得編列網站建置費用,其費用僅能編列於企業自籌款。
- 人事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之30%為原則。
- 為利創生事業實質業務推動,計畫之資訊與數位相關經費(如:APP、AR、VR、AI、5G、IOT、多元支付…等),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20%為限,且該建置總經費之輔導款比例不得超過50%。
- 業務費及旅運費會計科目間可互相流用,但人事費、設施設備建置/購置、營業稅間不得流用。
- 計畫總經費內如需委外企業執行,倘金額達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上,需檢附契約,相關規定以當年度公告之管考作業手冊為主。
- 政府輔導款金額不含營業稅,營業稅由企業自籌款全額支付。
- 營業稅計算方式為:(總人事費+總業務費+總旅運費+總設施設備建置/購置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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