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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服勞動合作社的KSF關鍵-翻轉照服員人生職涯-詹翔霖副教授-

 

長照2.0鼓勵在地老化,其中各種津貼和加給,給了居家照服員的薪酬合理化,而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透過合作社公益社團法人組織模式,結合具有專業證照之照顧服務員力量,共同承攬各項老人、病患、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服務工作,為需要照護之個案及家屬提供完整的專業照護服務,進而保障社員的工作權與經濟來源,並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居家照服員薪資優化將會帶領整體長照產業的人力變革

長照合作社免稅占優勢,不同於一般營利機構,屬於「公司營運」,必須上繳5%的營業稅,財政部去年認定「合作社」是勞工團體,做的是社會服務勞務,符合免繳營業稅規定,而合作社共同分享利潤的理念,也儘可能將盈餘分紅給社員,不但避免被財政部課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又大幅衝高了社員的薪酬,經營財務完全透明化,且營餘分紅,為社員著想的做法,在長照產業是長久經營策略成功的典範。

 

部分合作社遊走法律邊緣 勞工分紅高卻欠保障

 

但有些合作社則是向社員強調,合作社是利潤分享,彼此不是聘僱關係,要社員到職業工會加保勞健保,而且合作社也不提撥勞退金,雖然社員分紅利潤因此提高了,但萬一成員發生意外,根本毫無保障,發生職災時候,可能求償無門,因為在職業工會裡面是沒有職災保險的,也沒有辦法有6成的薪水可拿,但是如果是有雇主的話,他要在勞保時幫你提撥1%的職災保險,你就可以萬一有職災,你就可以有6成薪 ,雇主也要負擔其他4成費用,勞動權益保障是更完整的。

 

 

「第一照顧」可否複製?立委學者嘆有難度

 

對此,倪榮春強調,第一照顧都是依照法規走,就算將合作社和社員定位為聘僱關係,第一照顧目前也都依勞基法的休假及工時規定運作,並沒有任何差別。然而,這也正是于躍門和吳玉琴擔憂第一照顧勞動服務合作社能否在其他地方複製成功的關鍵,原因就是其中人的變數太大,很難保證其他合作社能不能產生「第二個」倪榮春。

 

于躍門說:『就是經營的一個入,特別是合作社的理事主席,還有合作社的理事,還有合作社的經理,如果他們自己在盈餘分配的時候,儘量按合作社的原則和我國的合作社法把盈餘分配這些社員的時候,那這時候,這個合作社的經營一定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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