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學分班
進入管理學院EMBA先修班
壹、 管理學院碩士學分班修課方式
※ 學分班上課時段可採週一至週五或週六、日。
※ 學分班達開班人數,可採校外教學(需符合教育部規定場所)
101學年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各組別預計錄取名額及學分班開設課程
研究所組別 |
名額 |
學分班課程(各三學分) |
備註 |
事業經營組 |
55 |
組織行為 消費者行為 服務業管理 創新管理 專案管理 管理專題研討 |
本校學分班學生考上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所修之學分可全數抵免 |
資訊管理組 |
21 |
||
人力資源暨公共關系組 |
55 |
||
國際企業組 |
55 |
||
休閒事業管理組 |
35 |
||
運動事業管理組 |
35 |
||
財務金融組 |
24 |
貳、學分抵免:
一、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上限,合計總抵免之學分數不得超過15學分 。
二、最近十個學年度內曾修習本校開設相同學院之碩士學分班課程(不論系所),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皆可申請抵免學分
三、最近三個學年度內曾修習外校開設之碩士學分班課程,相同科目名稱及學分且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選修課程(不得抵免必修課程)之學分,但核准之抵免學分數最高以3學分為限。
參、收費標準: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5,000元 。
學雜費(每期)新台幣3,400元 。
書籍費---自購 。
(大葉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辦事處)
聯絡電話:07-5360327 /07-5360328傳真:07-5379770
聯絡人:蔡小姐 李先生
手機:0928560429(蔡小姐)
E-Mail:ra4007@mail.dyu.edu.tw / f5f6f0f4f2f9@hotmail.com
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176號(苓雅國中內)
大葉大學推廣教育學員報名表(■本部c 分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c男 c女 |
學 號 |
|
|||||||||||||||||
身分證字號 |
|
|
|
|
|
|
|
|
|
|
籍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聯絡地址 |
公:ccc 宅:ccc |
||||||||||||||||||||
聯絡電話 |
公: |
宅: |
行動電話: 傳 真: |
||||||||||||||||||
服 務 機 關 |
職稱: |
照 片
|
|||||||||||||||||||
|
|
||||||||||||||||||||
最 高 學 歷 |
校 系 c高中(職) c專科(二、三、五) c大學 c研究所以上 |
||||||||||||||||||||
檢 附 資 料 |
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c學歷證件或相關證書影本 1 份 c相片 1 張 |
||||||||||||||||||||
非學分班 報名班別 |
班 |
||||||||||||||||||||
學分班 報名班別 |
c大學部 c研究所 |
選修科目 |
1 |
4 |
|||||||||||||||||
2 |
5 |
||||||||||||||||||||
系(所) |
3 |
6 |
|||||||||||||||||||
本期共修 科,共_____學分 |
|||||||||||||||||||||
身分證影本半浮貼 (正面) |
身分證影本半浮貼 (反面) |
||||||||||||||||||||
注意事項 |
一.報名繳費後,退費條件依:教育部台(九一)高(四)字第九一0七七二二四號函辦理。 1.因報名人數不足開班人數者,由本校通知辦理退還全額學費。 2.凡繳費後於規定期限內因個人因素未能上課者,得依「教育部推廣教育課程學費退費辦法」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理。學員不得要求其他特殊退費。 二.退費標準:1.自報名繳費後起至開班上課日前,退還已繳學費、雜費之九成。 2.自開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退還已繳學費、雜費之五成。 3.開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不予退還。 三.學員對本報名表所填資料及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本人理解上記規定並簽名如下。 報名人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