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慶安宮

獎勵基隆轄區受刑人、更生人子女『馨希望-育苗助學』計畫

壹、辦理緣起:基隆市慶安宮藉以仁愛精神發揮慈善公益團體力量協助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辦理基隆轄區受刑人、更生人子女『馨希望-育苗助學』計畫,使「在監服刑期間之受刑人或刑滿、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在監服刑或甫出監無法順利就業等問題,致其子女未能得到妥善照顧,導致就學或生活發生困難,甚或衍生其他問題者」,提供助學金之申請,以幫助生活困苦之受刑人與更生人暫渡窘境,並期望在社會大眾的關懷與協助下,能早日適應社會、自立更生。

貳、辦理目的:結合宗教團體,獎勵基隆轄區受刑人、更生人子女努力向學,勵志敦品。

參、指導單位:法務部、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肆、主辦單位:基隆市慶安宮管理委員會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

伍、協辦單位:全省矯正機關

陸、申請對象:設籍基隆轄區內之受刑人、更生人子女具在學學生身分者。

柒、推荐申請條件:

一、操行及學科成績

學  校

國     中

高中.高職

大學.學院.專科

(不含研究所以上)

70分以上

70分以上

70分以上

60分以上

60分以上

60分以上

二、受刑人、更生人於每年10月20日起子女可申請第一學期獎學金。

三、受刑人、更生人於每年3月20日起子女可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

捌、名額及金額

學    校

國     中

高中.高職

大學.學院.專科

(不含研究所以上)

   

20

20

10

   

3,000元(每名)

3,000元(每名)

5,000元(每名)

   

每學期申請人數若超過預定員額,將以學科分數擇優錄取。

玖、申請期限:

  每學期開學後三十日內(含證件.手續補正期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第一學期:每年10月20日授理申請。

二、第二學期:每年3月20日授理申請。

拾、實施方式:

一、監所受刑人部份:

1、每學期結束前,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函請全省矯正機關推薦符合申請資格之在監受刑人子女。

2、由全省矯正機關彙集造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於每學期開學後30日以內寄達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

3、報名截止收件後10日內,由「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完成書面資料初審,一個月內由「慶安宮獎勵受刑人、更生人子女獎學金執行小組」完成查證及審核。

4、符合助學金發放資格者,由慶安宮、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共同核發給申請人。

二、出監更生人部份:

 1、每學期結束前,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公告相關獎助學金申請事宜,供出監後之更生人子女申請辦理。

2、更生人子女檢附相關辦理資料後,於每學期開學後30日以內寄達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

3、申請截止收件後10日內,由「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完成書面資料初審,一個月內由「慶安宮獎勵受刑人、更生人子女獎學金執行小組」完成查證及審核。

4、合符助學金發放資格者,由慶安宮、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共同核發給申請人。


拾壹、實施流程:

 

全省矯正機關推薦符合申請資格之在監執行受刑人子女

更生人子女自行申請辦理

全省矯正機關彙集造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

每學期開學後三十日以內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書面資料初審

報名截止收件後十日內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發文告知辦理結果

更生人子女檢附相關辦理資料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

每學期結束前發文與公告

 

 

 

 

 

 

 

 

 

 

 

 

 

 

 

  

 

 

 

 

 

全省矯正機關

由慶安宮、

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暨全省各分會共同核發給申請人

審核不符規定

審核符合規定

慶安宮獎勵受刑人、更生人子女獎學金執行小組查證及審核

更生人子女

一個月內

 

 

 

 

 

 

 

 

 

拾貳、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清冊(監所推薦清冊,更生人子女無需準備)

三、身分證明(受刑人應準備在監或出監受刑人資料表;更生人應準備出監證明書)

四、每學期成績證明正本。

拾參、審查程序

一、申請時應填妥申請書,連同其他應備文件於規定期間內提出。

二、申請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完成查證及審核;並擇期發放獎學金。

拾肆、本計畫除每兩年檢討修正外,將報奉 法務部暨臺灣更生保護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基隆市慶安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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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申請書

申請受理日期:  年   月  

申請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就讀學校名稱

 

科(系)

 

年級

 

學校地址

 

附繳證件

(  )成績單正本     (  )身分證件

(  )更生人出監證明書

申請人:                 簽名蓋章

家 長:                 簽名蓋章

家長或監護人與申請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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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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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