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計畫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如先執行Phase 1後再申請Phase 2,須待Phase 1結案且經Phase 1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Phase 2 

 

二、應備資料: 

 

(一)   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   計畫書(如附件A,請編妥頁碼後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夾妥):

 

(1)   個別申請:一式5份。 

 

(2)   研發聯盟:一式8份。另應提出「SBIR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範本如附件H,如申請研究開發或細部計畫者需加附件I)。 

 

2.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11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工廠登記核准函9964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工廠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工廠登記證」代替,無工廠者免附等影本各2份。申請者如為事務所,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以最近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等影本各2份。 

 

 

 

 

 

4.   其他: 

 

(1) 申請者自我檢查表1(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 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影本2(未進駐者免繳) 

 

(3) 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4) 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凡涉及人體資料與人體檢體之採集與使用,應尊重受試者尊嚴並保障受試者之權益,並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 

 

(二)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sbir.org.tw 網址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三、正式收件日: 

 

本計畫所指正式收件日係申請者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資料遞件申請,經計畫辦公室受理確認無誤後,另以專函通知所載之日期。

 

四、正式收件後申請資料之更替/補充/退還:

 

(一)所提計畫書經通知正式收件後,不得更替抽換,惟得於正式收件日翌日起7日內補充與計畫內容相關之書面文件資料,但以一次為限。前述補件期間,申請案件仍依審查作業流程進行。

 

(二)申請計畫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因須存檔查考,均不予退還。

 

 

 

五、收件與服務窗口:

 

(一) 申請者備妥應備資料,請依「申請者自我檢查表」(如附件D)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計畫總窗口:

 

單位

地址

電話

計畫總窗口

經濟部技術處

SBIR計畫

專案辦公室

(1007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516(永豐餘大樓)

0800-888-968

地區服務窗 

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中服務窗口

(40768)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八路189 

(04)2350-5038 #9

中國生產力中心

高雄服務窗口

(80249)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215 

(07)336-2918 #9

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97356)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534

(03)842-3856

 

(二)  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利用上列服務窗口或本計畫電子信箱 sbir@cpc.org.tw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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