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合約書(教材範本)動物醫院勞動契約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類型:
甲方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僱用乙方從事 獸醫師 工作。契約期間為一年,於契約期滿6個月時,甲乙雙方得以對契約內容提出修正意見,並在雙方同意下進行修正,惟若修正內容無法達成甲乙雙方共識時,則依原契約繼續執行至契約期滿。
二、工作項目:
(一) 乙方應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
1.執行動物中西醫療門診:如遇有乙方專業不足之處,在乙方提出要求與諮詢的情況下,甲方須協助乙方安排建制內其他醫師共同會診,以求為患畜提供最佳醫療服務。
2.住院業務:遇門診患者需要住院情形時,甲方須協助乙方安排建制內其他醫師共為患畜住院期間之主治醫師,相互討論共同負責,該醫師應於乙方不在院期間負責患畜住院時之所有醫療 照護行為。
3.例行性之必要手術:例行之一般外科手術,同時乙方在自認專業性不足的情形下有拒絕進行手術的權力。
4.負責動物病患預約後之追蹤服務。
5.協助動物用預防用藥、保健食品等商品之銷售。
(二)乙方除擔任本職獸醫師及其相關工作之職務外,甲方如為培訓人才、儲備幹部、厚實經營體質或經營管理之必要,乙方應全力協助甲方建置相關所需課程及訓練事宜並務實執行教學及研究工作;惟上述教學及訓練等相關事宜之費用,由甲乙雙方日後另議並做
成補充條款並黏貼於本契約後,為本契約書之一部分。
(三)乙方工作所需之檢驗儀器、手術器械、口服、針劑、外用藥物等,由甲方提供;若乙方自己準備,須先經甲方同意後始得攜帶使用檢驗儀器、手術器械等需自負保管保養責任。自備藥物需與甲方討論後,由採購部門統一採購;有特殊用藥需求,得另行申購。
三、訓練及工作地點:
乙方訓練及勞務提供之地點為動物醫院及訓練計畫規定地點;培訓人才及訓練事宜所需之課程規劃可由乙方視情況決定,需要時得以視訊方式進行遠距教學。
四、工作時間:
(一)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之工作日為週日,每月由乙方安排2-4個
週 為工作日,工作時間如下:
10:00 〜 12:00 13:00 〜 18:00 19:00 〜 20:00
(二)乙方須於每月25號前告知甲方次月之工作時間表(若有看診時段增減亦得事先告知,以利彈性調整之),以便甲方安排及公告。
五、請假:
乙方若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至甲方工作時,須於第一時間立即通知甲方以利甲方應變調整。
六、薪資:$30,000./天(含交通及食宿),於每月月底結算,並於次月 日以匯款或轉帳方式交付乙方;本勞動薪資所得可依乙方之意願不列
入個人勞務所得之扣繳憑單。
七、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自行辦理勞健保、職災保險及提繳退休金等事宜。乙方若發生各該保險之保險事故時,亦由乙方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二)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享受甲方事業單位內之各項福利設施及規定。乙方照甲方最新公告之規定辦理。惟不得有營利情形出現,倘若查證屬實,甲方得依法求償。
八、安全衛生:
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
九、終止契約:
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且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乙方終止勞動契約須於終止日的30天前告知甲方,契約終止時,乙方應將其經管之事務及物品辦理移交,並完成相關程序始得離開。
十、保密義務:
(一)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守其於契約期間內所知悉或持有之甲方或甲方客戶之營業秘密。
(二) 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醫藥專業、人事管理、衛材資訊,以及任何有關甲方之營業上、技術上等秘密,營業秘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口頭、影印、傳真、電子郵件、借閱、交付、文章發表、重製,或以他法擷取自存或洩露予其他第三人;乙方除因本契約之約定得使用甲方之營業祕密外,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營業秘密,更不得轉借用、轉租、出售、移轉、逆向解析或為其他營業行為。
(三) 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者,應以其最近一年內所領薪資總額四倍金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時,並負損害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下不得將合約內容任意洩漏給其他第三方。
十一、競業條款及挖角禁止:
(一) 乙方於終止契約後一年內,不得以任何型態在 執行獸醫業務,否則得依法求償。
(二) 乙方於終止契約後不得慫恿甲方之現職員工離職至乙方所任職之新機構服務。如有違反,應以最近一年內所領各項薪資總額四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時,並負損害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違約條款:
乙方如有違反本契約條款或有損害甲方權益之行為時,乙方除應依本契約約定及甲方管理規章處理外,並應依法負民、刑事責任。
十三、訴訟管轄:
雙方因本契約所衍生之任何疑義、糾紛,將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契約修訂: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得由雙方協商另訂附款加蓋雙方印章並黏貼於本契約後,為本契約書之一部分。
十五、契約之執行:
本契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契約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地址:
電。 話:
乙方: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獸醫師合約書(詹翔霖副教授教材範本)動物醫院勞動契約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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