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讓渡合約書-連鎖家盟管理制度教材-詹翔霖副教授

 

立合約書人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茲就   公司股份讓渡事宜訂立本合約, 雙方同意條件如後:

 

一、甲方願將所持有   公司股份總計   股,以新臺幣   元正價額,自簽約日起讓渡予乙方。

 

二、乙方應開立同額支票交付甲方,支票到期日及金額詳如附件一。

 

三、甲方應無條件提供辦理股權轉讓之一切證明文件予乙方指定會計師,以利辦理相關轉讓手續,費用由  方負擔。

 

四、若前條轉讓程序因任何理由無法完成時,本合約視同無效,甲方應無條件退還所有支票,已兌現者應立即以現金返還乙方。

 

五、甲方於股權轉讓前對    公司之一切權利義務悉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涉。

 

六、甲方於股權轉讓後亦不得以   公司或其股東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若因此而造成  公司或乙方之損害,甲方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本合約書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及公證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身份證: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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