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受虐兒 立委推加重刑責-詹翔霖教授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近來接連傳出虐兒致死案,家長皆為吸毒犯。立委王育敏與謝國樑邀集家長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應從偵查、通緝、羈押、矯戒的過程就要介入,全面清查通緝犯和受刑人未成年子女的照顧是否妥適,建立預防機制;另外也應以「司法社工」制度、修正刑法三管齊下來防治虐童事件發生。

白玫瑰運動聯盟、關懷兒童運動聯盟、關懷受虐兒保護聯盟、反虐兒網路活動代表紛紛以家長身分聲援,她們繫上「橘絲帶」,象徵串起孩子的保護網,要求政府應正視兒虐問題。

毒害兒 受虐率第1

立委王育敏指出,根據兒福聯盟統計,2005年至今年2月14日,台灣共發生217起重大兒虐案件,造成99名兒少受虐致死,平均每月有1.2名兒少死於虐童事件;其中施虐者有藥酒癮問題者佔53案,有28名兒少因此死亡,佔所有受虐致死案例的28.3%, 6年多來,近百名受虐致死的兒少當中,每4人就有1人是「毒害兒」。

王育敏進一步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2011年全台高達1萬7,667名兒少受虐,從今年開始,短短一個半月就發生5起重大兒虐案件,造成3名幼童死亡,其中3案的家長都有吸毒紀錄;另外,從國外研究發現,照顧者若有酗酒或藥物濫用的問題,子女受虐機率是其他兒童的3倍。

法務部應主動出擊

吸毒者一旦遭到通緝、服刑或接受勒戒治療期間,未成年子女往往無人照應。王育敏說明,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規定,目前兒少保護案件採事後通報機制,也就是直到吸毒犯服刑那天,才會提出子女安置通報,不過,光靠被動通報並無法杜絕虐童憾事,她要求法務部應全面清查遭通緝的嫌犯、受刑犯、接受勒戒的吸毒犯,防治兒虐應從前端的預防機制做起。

王育敏建議,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做法,在各級法院及檢察署轄下設置社工人員,也就是「司法社工」,由他們實地訪視、評估吸毒者的年幼子女照顧狀況,視情況介入輔導。

推動修法 明定罪刑

除了建立兒虐預防機制,謝國樑認為,對於虐童加害人也應加重刑責,謝國樑與王育敏將在近期提出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加重凌虐兒少致死的刑責。此外,適用範圍也由原本現於生理層面的「妨害兒少身心自然發育」擴大為「足以妨害兒少身心健全或發展」,保障兒少身心發展。他表示,兒童自我保護能力不夠,對大人凌虐通常不敢反抗,甚至誤以為管教,修法除了明定凌虐兒童罪刑,更應該提高刑罰以嚇阻虐童事件發生。

白玫瑰運動聯盟總部、關懷兒童運動聯盟總召愛希亞也是幼兒家長,虐兒案件近年越來越多,手法兇殘,許多家長深感憂心,希望政府能擴充社工人力至30比1的服務量,她呼籲,政府應把防治兒虐問題當作救人使命,而非以一般公文處理。

法務部矯正署專門委員許金標說明,依現行做法,當犯罪人裁定羈押或判刑確定後,依內政部的通報處遇流程,監獄與看守所會與犯罪人訪談,若發現為高風險家庭,會通知社政機關,2011年共轉介505位,至於進入通緝、交保程序還必須研究相關方法介入關心。刑法修法部分,法務部同意將進一步研擬,再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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