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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詹翔霖教授
一、申請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下列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三十小時,並提出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其推廣部、育成中心。
(二)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單位。
(三)設立宗旨與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有關,並經本處認可之法人、團體,詳附件。
二、申請人參加上述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法人、團體,所開辦創業輔導課程,課程內容可涵括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資訊管理、工商登記、稅務管理或電子商務等,惟創業計畫書撰寫、財務管理及創業適性評估(創業風險認知)等課程為必須修習之。課程採實體或虛擬均可,惟虛擬課程以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創業知能數位學習網」為限。
三、上述證明文件格式不拘,惟須清楚載明受訓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並由發證單位用印。
經認可之法人、團體
1.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5.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6.中華民國居家及小型企業協會
7.社團法人中華創業育成協會
8.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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