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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幸福貸款實施要點

承辦單位

工商旅遊處收件

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於三年內參與本府或本府指定之機構開辦之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課程,並完成事業

計畫書後,依宜蘭縣政府幸福貸款實施要點規定及酌注意事項審查。(申辦流程如附檔)

應附備證件

申請人須於三年內參與本府或本府指定之機構開辦之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課程,並完成事業

計畫書後,並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申辦流程、申請案件範例如附檔)

(一)申請表一份。

(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事業計畫書一份。

(四)切結書一份。

(五)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及同意銀行聯合徵信權利之切結書一

份。

(七)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本府於受理申請三個月內,應為准駁之通知。

法令依據

依令依據:宜蘭縣政府幸福貸款實施要點。

備註欄

檢附申辦流程、案件範例、幸福貸款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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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