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年四月中發函各國稅局,要求輔導小吃店開立統一發票,包括50嵐、綠逗薏人、四海遊龍、八方雲集、悟饕便當等連鎖加盟店,以及北市台一牛奶大王、阜杭豆漿店等知名人氣店,都列為輔導對象,由於開發票後營業稅率由一%提高至五%,引起不少店家反彈,但財政部堅持維護租稅公平的立場。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一般商店月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就要依規定開發票,並適用五%營業稅;但包括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小吃店,被視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以往即使月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也可以不用開發票,由國稅局查定營業額,適用一%營業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雖然國稅局仍可視小吃店的「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但以往並無明確標準,容易引發爭議;因此,財政部今年四月十三日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規定小吃店月營業額若達二十萬元以上,且符合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等五種情形之一,就會被列為輔導開發票的對象。

賦稅署官員說明,過去小吃店不用開發票,主要考量小吃生意都是「湯湯水水」,「冰果店老闆要洗水果、切水果,麵食館老闆手上都沾滿麵粉」,可能不方便開發票;但現在收銀機使用愈來愈普及,且小吃店經營達一定規模後,應有足夠人力可以開發票,因此發函輔導小吃店開發票。

初期店家反彈 會先溝通

國稅局官員則表示,現在多數民眾都有消費索取發票的習慣,有些小吃店生意很好卻不開發票,也常成為民眾檢舉的對象;因此,初期優先鎖定人氣旺、銷售高的店家輔導,「剛開始店家當然有反彈」,但會先跟店家溝通,讓店家了解及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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