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決定以下事項:
 
1. 申請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如,店家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 登記的資本額:如,3萬、5萬、20萬、50萬、100萬…。
3. 營利事業體名稱。(需預查)
4. 合股或獨資。
5. 營業項目:想從事營業的種類,如:室內裝潢設計業、國際貿易業。
6. 申設地址:營利事業體的固定登記地址。
7. 負責人:營利事業體經營的代表人。
8. 發票使用:要不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二、 你該準備的基本資料:
 
1.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 參與股東的身分證影本、印章。(負責人獨資則免)
3. 股東名冊。(可委託會計師)
4. 組織章程。(可委託會計師)
5. 營利事業體名稱預審通過通知。
6. 營利事業體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7. 營利事業體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影本。(存摺內頁影本)
8. 設籍地點的使用許可:
 
租屋申設: 設籍地點的租賃契約,房屋稅單。
自屋申設: 建築物權狀影本、土地權狀影本,房屋稅單;非自己名下物產,還需證明關係(大部份用說的即可,例如:屋主是配偶、父母、舅舅等親人,朋友不行)。
  以上視申請的組織型態、股東人數、資本額多少、營業項目所需做準備。有限定條件的營業項目,依其規定,需另備相關資料。
三、 費用與時程:
 
1. 自己申請證照:公司登記至經濟部商業司辦理登記。登記資本額每4,000元,收取規費1元(例如,登記資本額為1,000,000元,收取規費250元)。申請行號店家至各地縣市政府工商課(商管課)申請登記。
2. 申辦時程:委託會計師辦理,約需二至三週。含名稱審查、營業登記、國稅局派員查核及發票申請。
3. 明定負責人:不論型態、合夥、獨資,皆需明定負責人。合夥時,大多以股份最大者為負責人;若股份均等,則需指定負責人。
四、 其他事項:
 
1. 「行號店家」申請登記設立,完全辦好約二至三週,含名稱審查。會先發下營利事業登記證後,轉報國稅局,待國稅局派員查核後,審定發票使用及行業課稅分類。
2. 要依法報稅。
3. 有報領薪資者,年底需有薪資扣繳憑單,負責人亦同;如無則免。另有投資其他公司收益,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則應有股利扣繳憑單。
4. 不一定要有店面,但一定要有固定營業場所,否則不會核准設立。
5. 分租部分場所,也可以申請:但是要注意每個門牌號碼,皆有設立家數的限制,以及需要以營利事業體為名,所簽訂的租賃契約。
五、 自行申請,可參考以下資訊:
  經濟部商業司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http://www.economic.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
六、 注意事項:「公司」與「店家行號」之不同。
  型態:「公司」與「店家行號」,都是申設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之一。
 
1. 公司型態包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
2. 行號型態包含:社、行、號、店、工作室。
  資本額登記限制:
 
1. 公司:有限公司,須在50萬(含)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須在100萬(含)元以上。
2. 行號:無資本額限制。
  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提供限制:
  不論組織型態為何,資本額達25萬(含)元以上,一律需提供證明。行號資本額在25萬(不含)元以下,則不需提供證明。
  法律位階:
 
1. 公司:屬法人位階。
2. 行號:屬自然人位階。
  股東人數限制:無員工人數限制。
 
1. 公司:有限公司:一人(含)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二人(含)以上。
2. 行號:一人(含)以上。
  發票使用:
 
1. 公司:一律需使用發票。
2. 行號:需使用發票。符合法令規定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法律責任負擔:
 
1. 公司:
  a.有限公司: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b.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
  c.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d.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2. 行號:負責人對公司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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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貸款實施要點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幸福創業微利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以協助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弱勢民眾能經由創業脫離貧困,以減少社會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貸款經本府擇定並簽訂合作契約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承貸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之。
三、 申請本貸款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一)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年齡為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
(二) 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三) 所創或所營事業於本市未超過三年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依法設立登記者。
2. 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
  前項第二款中低收入戶,係指符合下列情形:
 
(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
(二)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為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四、 前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係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一) 攤販。
(二)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 家庭手工業者。
(四) 民宿經營者。
(五)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五、 申請人須參與創業研習課程、創業諮詢輔導,並完成創業計畫書後,始得向本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提出申請,勞工局於受理申請三個月內,應為准駁之通知。
  前項申請經審查通過者,申請人應依第十一點規定辦理貸款。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本貸款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正本一份。
(二) 稅籍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一份。
(三) 切結書正本一份。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 最近一年內曾參加本府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 每一申請人依其創業計畫所需資金貸放,申請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七、 本貸款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等用途者為限;申請用途為購置機器設備者,得免辦理動產抵押設定,並自本項貸款實施日起適用。
八、 本貸款之期間,最長為七年(含寬限期一年,寬限期只繳付利息不攤還本金)。
九、 本貸款之利率,按臺灣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加計年息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前二年利息由本府補貼,第三年至第七年超過百分之二以上之利息,由本府補貼。
  申請人或所創或所營事業,有下列情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次月起停止補貼差額息:
 
(一) 戶籍遷出本市者。
(二) 所創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未於本市或實際營業地點未在本市轄區。
(三) 所創或所營事業申請停、歇業者。
(四) 所營事業變更負責人。
十、 本貸款還款方式,本金及本息按月平均攤還。但訂有寬限期者,其本金自寬限期屆滿之日起,按月平均攤還。
十一、 申請本貸款經審查通過者,應檢附通知書並備妥貸款相關文件於三個月內,向承貸銀行辦妥貸款。其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貸款,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敘明理由向本府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
十二、 本貸款信用保證如下:
 
(一) 由本府提供新臺幣五百萬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另提供新臺幣五百萬元,作為辦理本項貸款所需支付之履行保證責任支出款項(含攤付訴訟費用)。本貸款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億元。
(二) 申請人依據信保基金之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保證成數九點五成。
(三) 本貸款免徵提保證人。
十三、 申請人辦理本貸款,除支付年費率固定為百分之零點五之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銀行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 本貸款應以所營事業登記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
  申請人或所創或所營事業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本貸款:
 
(一) 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者。
(二) 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尚未清償、尚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尚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三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者。有前述情形,但與貸款銀行前置協商後,正常還款達一年以上且徵得連帶保證人二人者,不在此限。
(三) 曾辦理政府機關其他創業貸款者。
十五、 承貸銀行辦理本貸款,應確實依照本要點規定及授信相關規範辦理,於申請人創業計畫書填具資料不實之情形,銀行得拒絕受理放貸。
  前項有關本貸款受理審核流程及作業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十六、 為協助本縣弱勢民眾創業,本府規劃提供下列創業輔導、創業技能培訓:
 
(一) 創業輔導:指派創業顧問,辦理創業諮詢座談、經營管理系列課程等。
(二) 創業技能培訓:對於創業技能不足者,實施相關技能培訓作業。
十七、 承貸銀行應妥為保存本貸款相關資料,以備本府及信保基金派員實地前往查核。
  承貸銀行及申請人之訪查作業,由本府會同相關機構辦理。
  承貸銀行應配合前項訪查作業,並備齊相關資料供訪查單位查驗。
十八、 辦理本項貸款之信保基金及公營銀行經辦人員,非出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的呆帳,並符合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本文及第一款之規定者,得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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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協助婦女及中高齡者創業,並促進就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貸款融資資金來源,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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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在<種樹郭橐駝傳>中說:「種樹不難,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築欲密……」樹種好了,就不必天天把樹挖起來看有沒有活。教養孩子也一樣,家中規矩定好了,就不必天天問他過得好不好,持之有恆,孩子自然成長。

文/洪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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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瀞文】

他們說話臉怎麼貼那麼近?
女生已經快坐到男生大腿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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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夢想的起點

100年高中職學生創業體驗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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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本會辦理將於各縣市辦理共計6場次之「與青年有約-青創論壇」活動~
本論壇將邀請馬英九總統、吳敦義院長青輔會李允傑主委與曾獲創業楷模獎項或創業有成足堪表率之企業負責人進行對談並與創業青年互動交流,以傳達政府政策及相關輔導措施,分享創業經驗,提供創業青年學習與仿效,並促使本論壇成為政府與創業青年溝通、聯繫之網絡平台,結合民間創業團體凝聚在地創業青年力量,以達健全青年創業網絡,建構友善創業環境,打造台灣成為創業型社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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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訓練品質評核系統實施計畫」

日期: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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