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1.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年滿20歲至45歲之國民,男性須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 2.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 3.過去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30小時。 (課程認定原則) (青輔會:創業知能育成班、女性創業育成班;經濟部:創業臺灣-創業育成學堂)
優予核貸對象
申請人具備基本資格,且其本身或所創事業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核給較高貸款額度與保證成數: 1.獲得以下各項國內外競賽獎項,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1)發明競賽獎項。 (2)創意、創新、創業競賽獎項。 (3)設計競賽獎項。 2.發展在地農業、水土保持、觀光民宿、文化創意、綠色永續、在地照護、在地教育或公平數位機會等。 3.獲得政府機關各項研發補助,或公益法人輔導推薦並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認可。
貸款用途: 事業籌設期間至該事業依法完成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立案後六個月內之各項準備金、開辦費。
貸款額度 1.本項貸款之申請人符合優予核貸對象規定者,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其餘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00萬元,貸款得分批動撥,每位申請人以申貸一次為限。 2.其中屬週轉金之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本項貸款核准額度50%或新臺幣50萬元,取較高者。
貸款利率 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目前為1.95%)
償還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6年,寬限期最長1年
擔保及保證 1.依承貸金融機構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送請該基金提供貸款金額最高九成之信用保證,但申請人符合優予核貸對象規定者,保證成數最高九點五成。 2.送保期間以年費率0.5%計收保證手續費。 3.移送信用保證案件,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人徵提擔保品。 4.貸款金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不得徵提保證人。
申貸程序
1.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各項應備書件,於所創事業依法完成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立案之6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如未及於上開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得經承貸金融機構總行核定,於期限屆滿次日起2個月內補提申請。 2.由各該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
承辦銀行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玉山銀行、聯邦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大台北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等18家銀行及所屬分行。
辦理期間 本項貸款實施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
申貸方式 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申請手續簡便,僅需填寫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計畫書,並配合承辦銀行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即可提出申辦。
貼心叮嚀
申貸程序簡便,而且青輔會有提供配套輔導措施,青年不須找代辦業者,避免遭受無謂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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