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Q&A
Q:有意申請中小企業商業貸款之廠商,應向那個單位提出申請?
A:申請本貸款之公司、行號及合法攤商,可向本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申請審查通過者,於取得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3個月內,向高雄銀行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應再重新向本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
Q:申請「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是否要本人至現場申請?
A:為杜絕代辦業者,本貸款需本人親自至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小蝦米商業貸款服務台申請。
Q:申請「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的對象是有那些?最高可貸款多少金額?
A:本貸款對象分為以下三類:
(一)第一類: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經營無須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實際營業,於稅捐機關辦有稅籍登記並領有下列文件之一,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30萬元。
1.攤販營業許可證。
2.公有市場攤舖位使用許可書。
3.合法設立之民有市場攤舖位所有權證明文件。
(二)第二類: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有實際營業之公司或行號。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煤礦採取業、特殊娛樂業、補習班及幼稚園。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50萬元。
但進駐本府或本府策略聯盟機構所設立之育成中心,或依高雄市政府補助營業場所改善方案核准補助之貸款人,得放寬至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第三類: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從事規劃設計及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策略性產業。貸款額度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每次最高新臺幣七百萬元,同一申請人歷次申請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Q:「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還款期限多久?其貸款利息是多少?
A:
(一)本貸款期限最長為五年。但第三類案件最長為七年。
(二)貸款利息是按照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 率加年息百分之一點四五機動計息。
Q:民眾如有問題或不會填寫申請書表,有哪個窗口可以服務?
A:為便利民眾申請貸款及輔導填寫所需的書表文件,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9樓(產業服務科)已設置小蝦米商業貸款服務台,現場協助申請人撰寫申請表件及受理申請案件。另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828928~929)提供申請民眾線上即時服務。
Q:請問「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需檢附的資料有那些?
A:申請本貸款需檢附資料如下:
(一)一般文件:
1.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負責人個人及企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
一份。
3.切結書一份。
4.稅籍登記及攤鋪位(販)相關證明文件(攤販營業許可證、公
有市場攤舖位使用許可書、或合法設立之民有市場攤舖位所有
權證明文件)一份。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一份。
6.房屋租賃契約(有效期至少為半年以上)或房屋無償使用切結書
(如房屋自有者請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一份。
7.營業場所照片一份。
(二)申請營運周轉者請檢附:
1.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保證書一份。
2.保證人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及在職證明或財力證明一份。
3.保證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
4.最近一年期之401報表、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稅證明或相關報
表一份。
(三)申請購置設備、裝潢者請檢附:
1.估價單或報價單一份。
2.最近一年期之401報表、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稅證明或相關報
表一份。
(四) 申請太陽光電設置案者請檢附:
1.屋主同意書正本一份。
2.建築物所有權狀一份(免附一般文件中之房屋租賃契約)。
3.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影本一份。
4.電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備案函影本一份。
(五)其他文件:
1.本府或本府策略聯盟機構所設立之育成中心合約書一份。
2.本府補助營業場所改善方案核准通知書一份。
3.營業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同之說明書一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Q:請問「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申請文件及相關表格如何索取?
A:
(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小蝦米商業貸款服務台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9樓經濟發展局產業服務科)
(二)民眾可至經濟發展局網站查詢(網址:
http://edbkcg.kcg.gov.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中「產業服務科」)。
Q:「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要如何還款?
A: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Q:「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之貸款用途?
A:本貸款用途分三類
(一)須以購置營業所需之場所、設備或裝潢,且於申請核准日後三個月內完成者為限。
(二)營運週轉金:貸款人實際經營一年以上並徵提保證人一人者,得作為使用。
(三)以裝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備並已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為限,且每一門牌號碼之裝置容量不得高於十瓩,並應徵提保證人一人。
Q:申請「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需不需要保證人?要不要支付額外費用?
A:
(一)本貸款用於營運週轉金與第三類申貸時,須徵提保證人一人。其餘免徵提保證人。
(二)貸款人除支付信用保證費用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不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保證手續費的計費方式係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五計算。)
Q:辦理「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合格通知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
A:
(一)購置場所、設備或裝潢需於核准日後三個月內完成購置,再拿合法憑證至高雄銀行撥款。
(二)申請營業週轉金需於收受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高雄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必須向本府經濟發展局重新提出申請。
(三)第三類申貸者須於主管機關核准後三個月內向高雄銀行提出申貸。
(四)實際放款金額需依高雄銀行核貸作業辦法、徵授信規定辦理;倘有「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實施要點」第21點之情事,高雄銀行將予以核駁。本貸款未盡事宜,得依高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Q:訂定「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之目的為何?
A:為繁榮本市商業及策略性產業,協助小型企業發展,本府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分別出資新臺幣三千萬元,合計六千萬元,提供中小企業向銀行辦理融資貸款之信用保證,本貸款設定信用保證倍數為十倍,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為六億元,協助本市中小企業取得所需之資金,提昇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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