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0.01-甘霖更生事業專案貸款-詹翔霖教授
甘霖更生事業專案貸款 -詹翔霖教授
甘霖更生事業專案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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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1.符合更生保護法第2 條所定受保護人,20-65 歲,經評估有就業需求且具有創業之相關技能或工作經歷而缺乏資金者。 |
貸款用途 |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 |
條 件 |
提供更生人就業機會之承諾書,貸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以內者至少應僱用更生人乙名(含申請人),貸款金額超過50 萬元者,每增加貸款 |
應備文件 |
1.更生事業計畫書暨貸款申請書正本乙份 |
貸款 |
0-100 萬元 |
期限 |
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六個月 |
利率 |
1.自本貸款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貸款戶負擔利率固定按年息百分之2.83 計息,第3 年起按郵政儲金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0.275 機動計息。 |
貸款單位 |
土地、臺灣銀行 |
擔 保 |
無須提供擔保品保證人1 人 |
期限 |
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六個月 |
聯絡窗口 |
1.法務部電話:(02)2314-6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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