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與契約書參考範本(3合1模式參考)
產學攜手合作合約書
(技專校院) (以下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高 職) (以下稱乙方)為辦理辦理產學攜手合作事宜,依
(合作廠商) (以下稱丙方)
「勞動基準法」、「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及「技職教育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經三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執行下列合作事項:
(一)訂定委員會章程。
(二)研商各項合作事宜。
(三)審議合作計畫。
(四)明訂合作招生系科別:
1.技專科系: 招生人數:
2.高職類科: 招生人數:
(五)研議解約及不履約之處理。
(六)其他有合作協調事項。
二、甲乙方之職責:
(一)共同研議垂直銜接或特色課程。
(二)負責產學攜手合作之相關行政協調工作。
(三)產學合作教學之支援、經驗交流、及各項成績考核。
(四)進行丙方合作資格條件及工作環境之初步評估工作。
(五)共同研議產學合作各層級技能標準。
(六)分別與丙方共同辦理招生遴選工作。
(七)協助學生在職場之生活與學習輔導工作。
(八)協助三方及學生共同簽訂契約,保障學生權益。
(九)其他有關學校教育及輔導活動事項。
三、丙方之職責:
(一)依相關法規及公司實際情境聘任參與計畫之學生為「正式員工」,並賦予學生應有的權益。
(二)參與產學攜手合作之相關行政協調工作。
(三)參與產學合作教學之支援、經驗交流、及各項成績考核。
(五)接受甲乙方對廠商合作資格條件及工作環境之初步評估工作。
(六)分別與甲乙方共同辦理招生遴選工作。
(七)三方及學生共同簽訂契約,保障學生權益。
(八)依據相關法規,安排工作崗位、工作時段以進行各種技能訓練以培育人才。
(九)提供學生職涯規劃及訓練參考手冊。
(十)負責學生在職場之生活與學習輔導工作。
四、本契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本合作計畫班級學生畢業,雙方終止合作契約後失其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提「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商議修正、增訂之。
五、本契約書正本3份,三方各執1份,副本2份,交甲乙方備用。本合約未盡事宜依「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及「技職教育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辦理。
立約人
甲方(技專校院):
校長:
校址:
乙 方(高職):
校長:
校址:
丙方(合作廠商):
負責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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