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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資訊管理輔導體系
計畫名稱
產業別電子商務營運計畫
計畫工作項目
    一、計畫活動、廣宣部分
    1.分北、中、南三區召開 分項計畫提案說明會
    2.辦理3次電子商務營運系列研討活動。
    3.辦理已輔導產業公協會及該產業中小企業之電子商務創新營運競賽。
    4.辦理電子商務相關議題高峰論談。

    二、產業別電子商務建置及營運分項計畫
    1.遴選至少12個產業,輔導該產業先期規劃或建置網際網路資料庫系統或推動電子商務營運。
    2.由廠商提出計畫構想書,並由採購評選委員會公開審查。
    3.每一產業電子商務營運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擔經費以新台幣壹佰叁拾萬元為上限,提案之產業公協會皆至少需提出總需求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之配合款;先期規劃案本處負擔經費以新台幣肆拾萬元為上限。
    4.每一受輔導產業公協會至少需辦理電子商務相關廣宣或研討活動2場次。

    三、深化應用產業別電子商務分項計畫
    1.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各年度輔導之產業公協會提出電子商務入口網站及其會員廠商之營運計畫構想書,並由採購評選委員會公開審查。
    2.每一深化應用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擔經費以新台幣陸拾萬元為上限,提案之產業公協會至少需提出總需求經費百分之四十之配合款。
    3.每一深化應用案至少需辦理電子商務相關廣宣活動1場次。
    4.每一深化應用案至少需建立1家電子商務營運標竿成功案例。

    四、整合行銷輔導產業別電子商務分項計畫
    1.由廠商提出計畫構想書,並由採購評選委員會公開審查,至少甄選1家專業廠商,主動收集並提供國內外商情資訊、有效客戶名單及動態等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協助相關產業公協會所建置之電子商務網站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企業經營服務e網通網站」運用;以提升外銷導向之產業公協會電子商務網站曝光度,拓展國際商機。
    2.協助受輔導產業公協會應用電子商務,提供商情資訊至少5000筆以上,總計至少協助中小企業200家(1000筆以上)實際媒合商機。
    3.整合行銷案本處負擔經費以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為原則。
    4.整合行銷案至少需辦理相關廣宣活動2場次。

申請輔導資格
及方式
  1. 申請方式:
    (1)適用對象:
    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人民團體法組成的工業團體、商業團體、人民團體。
    (2)申請方式: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申請,相關文件請參考計畫網站下載中心
  2.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受委辦單位
聯絡人/電話

陳玉琴 小姐
02-25533988#333/gracey@mail.cisane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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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