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要亂簽契約的,都是五斗米所逼與故意要騙人的老闆,我們只是要份工作而已

18K工讀生當董事 誘簽揹債2500萬

 

先生念書時期到一家公司打工,進公司兩個月,老闆就突然要他當董事,還叫他簽文件,簽了之後才知道是幫公司對保,背了債務2500萬元,害他到現在因為背債,無法找到工作,郭先生家人無法接受的是,他月薪只有1萬8千元,為何銀行會通過徵信?銀行只低調表示,已經過了9年,無法查證徵信過程。

戴著帽子、口罩的郭先生,今年30歲,9年前他念書打工,月薪1萬8,才短短兩個月,老闆居然要他當董事,還要他簽文件,沒想到這一簽、對保背債2500萬。當事人郭先生:「我有問說簽這個沒關係嗎,他說這當上董事簽了也沒有其他的問題,我想看前面,摺起來的部分他說不用看沒關係,只要簽一簽就可以。」

叫他簽名的老闆,事後寄存證信函,還寫說,是看在你跟我同姓郭,才邀請你當董事,誰想到公司經營不善,背債的事情,以後有機會再說,揮之不去的債務,害郭先生找工作四處碰壁。當事人郭先生:「2年多已經沒有工作了。」

當事人父親:「只能打零工,有時候看了很心痛。」

18K的工讀生,怎麼能對保7千多萬?核發的銀行解釋不了關鍵問題。一銀代表柳智鴻:「看起來(徵信)是沒問題的,時代也久遠了,我這邊確定的是,我們整個制度設計規劃上,是很嚴謹的。」

有沒有內神通外鬼?銀行說一切合乎規定,勞委會說類似案例時常發生,只能多勸導學生跟社會新鮮人,千萬不要亂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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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