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學教材-司馬兵法-詹翔霖教授

司馬兵法   書庫:南史電子書庫

〈仁本〉
〈司馬法.仁本〉
  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出於仁也。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去戰,雖戰可也。
〔譯〕
  古時候,用仁愛作為施政的根本,用正義來治理民眾,這叫做正規的舉措。正規的舉措不能獲得意志所要達到的目的,就要採取權變的措施。權變來自實戰的需求,不來自於仁愛。因此,如果殺人可以讓其他人得到安全,那麼殺掉他是可以的;攻擊敵人的國家,而愛護他的人民,那麼攻擊他是可以的;用戰爭去制止戰爭,即使發動戰爭也是可以的。


〈司馬法.仁本〉
  內得愛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戰也。
〔譯〕
  在國內獲得愛戴,這是防守穩固的根源;在國外獲得威勢,這是作戰取勝的條件。


〈司馬法.仁本〉
  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
〔譯〕
  一個國家雖然規模龐大,如果喜好戰爭就一定要滅亡;天下雖然安定,如果忘記了戰爭就一定會有危險。

 

 

〈天子之義〉

 


〈司馬法.天子之義〉
  古者,國容〔註一〕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踰。
〔註一〕容:儀容。
〔譯〕
  古時候,國中的儀容不可以進入軍中,軍中的儀容不可以進入國中,因此道德與規範不相逾越。


〈司馬法.天子之義〉
  從命為士,上賞;犯命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註一〕
〔註一〕按:勇氣與力量不互相抵觸,就是合而為一的狀態。如果士人不仗恃自身的勇氣與力量胡亂行事,而是遵從命令辦事,那麼勇氣與力量就能獲得最大功效。
〔譯〕
  如果遵從命令的士人,能獲得最上等的賞賜;違犯命令的士人,能受到最嚴厲的懲處;那麼勇氣與力量就不會互相抵觸。


〈司馬法.天子之義〉
  兵不雜則不利〔註一〕: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註二〕
〔註一〕兵不雜則不利:兵,兵器,武器。雜,摻雜、搭配、組合。利,武器是否鋒利決定其效能,因此此處的利引伸為其效能、功效。
〔註二〕按:全段意指,各種兵器都有長處與短處,以此處舉例的「長短輕重」四種狀態的兵器而言,則彼此都具備了互補性。長兵器可補短兵器之不足,反過來短兵器也可補長兵器之不足。因此必須搭配使用,才能兼顧到各個方面,功效自然大增。
〔譯〕
  武器不搭配組合使用則功效不高:所以可以用長兵器來做長距離的防衛,用短兵器來做短距離的守護。但兵器太長則難以操控,兵器太短則傷不到敵人。兵器太輕使用起來雖然銳利,但卻容易導致戰鬥秩序混亂;兵器太重使用起來雖然遲鈍了許多,但卻不能順利完成任務。


〈司馬法.天子之義〉
  師多務威則民詘〔註一〕,少威則民不勝。上使民不得其義,百姓不得其敘〔註二〕;技用不得其利,牛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註三〕;此謂多威;多威則民詘。上不尊德而任詐慝〔註四〕,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貴用命而貴犯命,不貴善行而貴暴行;陵之有司,此謂少威;少威則民不勝。〔註五〕
〔註一〕師多務威則民詘:師,軍隊。務,專務、致力。民,軍中之民,士卒也。詘,屈曲、屈縮。民詘,猶如說受到拘束。
〔註二〕敘:秩序、規律。此處引伸指百姓日常規律的作息。
〔註三〕有司陵之:有司,長官。陵,欺凌、欺壓。
〔註四〕任詐慝:任,任用。詐,欺詐。慝,邪惡。
〔註五〕按:「少威則民不勝」與尉繚子所說的「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尉繚子.攻權〉)同意。
〔譯〕
  軍隊如果常常致力於取得過多的威嚴,就會使士卒受到過度的拘束;但是威嚴太少又會使士卒不能取勝敵人。在上位者使用士卒不夠適當,使百姓的生活作息受到干擾,使其技藝功用得不到發揮,使用牛馬無法分配到適當的位置,使長官欺壓下屬,這就叫做威嚴太多,威嚴太多就會使士卒受到過度的拘束。在上位者不尊崇德性而任用欺詐邪惡之徒,不尊崇道義而任用勇力之人;不提倡遵從命令之人而提倡違犯命令之人,不提倡善良的行為而提倡暴力的行為,使下屬欺凌長官,這就叫做威嚴太少,威嚴太少就會使人民不能取勝敵人。


〈司馬法.天子之義〉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軍容入國則民德粗,國容入軍則民德弱。
〔譯〕
  古時候,國中的儀容不進入軍中,軍中的儀容不進入國中。軍中的儀容進入國中,則會使人民的德行變的粗魯;國中的儀容進入軍中,則會使士卒的德行變的文弱。


〈司馬法.天子之義〉
  古者,賢王明民之德,盡民之善,故無廢德,無簡民,賞無所生,罰無所試。有虞氏〔註一〕不賞不罰,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註二〕賞而不罰,至教也;殷〔註三〕罰而不賞,至威也;周〔註四〕以賞罰,德衰也。賞不踰時〔註五〕,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註六〕,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
〔註一〕有虞氏:古代的國名。
〔註二〕夏:夏朝。
〔註三〕殷:商朝。
〔註四〕周:周朝。
〔註五〕賞不踰時:踰,超過。賞不踰時,賞賜不超過時限或一個時辰,意指賞賜非常快速。
〔註六〕罰不遷列:遷,遷移、登、變易,泛指空間位置之改變。列,行列。遷列,變換行列,即變換陣形的意思;戰場上變換陣形是非常迅速的動作,因此遷列意指其所用時間非常短暫。如〈孫臏.將德〉:「賞不榆(逾)日,罰不還面,不維其人,不何……」及〈管子.君臣上〉:「是故將與之,惠厚不能供;將殺之,嚴威不能振。嚴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聲實有閒也。有善者不留其賞,故民不私其利;有過者不宿其罰,故民不疾其威。賞罰之制,無踰於民,則人歸親於上矣。如天雨然,澤下尺,生上尺。」都是用以形容賞罰的執行必須非常快速的意思。
〔譯〕
  古時候,賢明的君主,彰顯人民的德行,並使人民的善行得到發揮,所以既沒有廢棄的德行,也沒有怠惰的人民,因此賞賜沒有發生,刑罰沒有施用。有虞氏不賞不罰,而其人民可以使用,這是因為有著極致的德行。夏朝時只賞而不罰,這是因為有著極致的教化。商朝時只罰而不賞,這是因為有著極致的威嚴。周朝時賞罰并用,這是因為道德衰敗的緣故。執行賞賜不超過時限,這是為了讓人民迅速得到做善事的利益啊;執行刑罰不超過變換陣形的時間,這是為了讓人民迅速看到做壞事的害處啊!

  

〈定爵〉

 

〈司馬法.定爵〉
  凡戰:固眾相利〔註一〕,治亂進止,服正成恥,約法省罰,小罪乃殺;小罪勝,大罪因。
〔註一〕固眾相利:固,穩固。眾,眾人,指軍隊。固眾,穩固軍心。相,觀察。利,有利的時機。相利,觀察或發掘有利的時機。
〔譯〕
  凡是作戰:要懂得穩固軍心,發掘有利的時機;使散亂的秩序得到治理,使停止行動的人恢復前進;使士卒懂得服從正確的命令,並對違犯命令存感到不恥;精簡法令,減少刑罰,小罪就會得到制止;如果小罪得不到制止,那麼大罪就會接著來了!


〈司馬法.定爵〉
  弓矢禦,殳矛守〔註一〕,戈戟助〔註二〕。凡五兵五當〔註三〕,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註四〕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之。
〔註一〕殳矛守:殳,音書,棍棒類兵器,類似宋朝之狼牙棒,長一丈二尺,擊殺用,屬長兵器。矛,矛頭似劍鋒,身為木棍,約長二丈,刺殺用,屬長兵器。守,防守。
〔註二〕戈戟助:戈,戈頭似鐮刀,長六尺六寸,勾殺用,屬短兵器。戟,戟頭為戈頭與矛頭之合體,長一丈六尺,可勾殺、可刺殺,屬長兵器。
〔註三〕五兵五當:五兵,指上述弓箭、殳、矛、戈、戟五種兵器。當,適當。五當,指五種適當的用途、功效。
〔註四〕迭戰:迭,更迭,輪替。迭戰,輪替作戰、輪番作戰。
〔譯〕
  弓箭用作遠距離的防禦之用,殳與矛用作短距離的防守之用,而戈與戟則用來輔助殳與矛的防守。這五種兵器各有其適當的用途,長兵可以用來護衛短兵,短兵可以用來救援長兵;各種兵器輪替作戰,則可以持久;聯合作戰,則可以增強殺傷力。根據敵人的武器採取相應配置,這叫做兩相對應。


〈司馬法.定爵〉
  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廢其不欲不能,於敵反是。
〔譯〕
  對於自己的士兵,要使用他們去做他們願意去做且有能力去做的事,廢除那些他們不願意去做又做不到的事情。對於敵人,則使用相反的策略。


〈司馬法.定爵〉
  居國惠以信,在軍廣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國和,在軍法,刃上察;居國見好,在軍見方,刃上見信。〔註一〕
〔註一〕按:士卒賣命的根本原因在於,對賞賜的喜愛與對刑罰的懼怕,及執行賞罰的必然性,所以所謂的「刃上見信」,就是指士卒的行為若啟動了賞罰的條件或達到了賞罰的標準,那麼將帥就一定要給予應有的處置,否則士卒也就不會奮力殺敵取勝。
〔譯〕
  在國中要仁惠而誠信,在軍中要包容而勇武,在使用武器的時候要果斷而敏捷;在國中講究上下和睦,在軍中講究法紀嚴明,在使用武器的時候講究明察動靜;在國中要彰顯良好的德行,在軍中要彰顯公正的判決,在使用武器的時候要彰顯必然的承諾。

 

 

〈嚴位〉

 

〈司馬法.嚴位〉
  人有勝心,惟敵之視;人有畏心,惟畏之視。兩心交定,兩利若一,兩為之職,惟權視之。
〔譯〕
  人若有勝敵之心,那麼他眼中就只有敵人;人若有畏敵之心,那麼他眼中就只有畏懼。兩種心理交相存在,兩種心理所產生的效用相當,對這兩種心理的取捨應該視情況而定。


〈司馬法.嚴位〉
  上同無獲,上專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勝。
〔譯〕
  將帥沒有主見,則不會有所收穫;將帥專斷獨行,則往往造成許多死傷。將帥懷著生存的慾望,遭遇事情便往往產生疑惑而難以決斷;將帥一味拼命求勝,也往往不能取勝。


〈司馬法.嚴位〉
  凡人:死愛,死怒,死威,死義,死利。
〔譯〕
  凡是人:為所愛而死,為忿怒而死,為威嚴而死,為道義而死,為利益而死。


〈司馬法.嚴位〉
  凡戰:非陳之難,使人可陳難;非使可陳難,使人可用難;非知之難,行之難。人方有性,性州異〔註一〕,教成俗;俗州異,道化俗。
〔註一〕性州異:性,性情。州,所居之地,地域。全句意指,性情隨著所居之地的不同而產生差異。
〔譯〕
  凡是作戰:不是陣法本身困難,而是使人列陣困難;不是使人列陣困難,而是使人可以使用困難;不是知道困難,而是執行困難。每一個人都有各自的性情,每種性情隨著居住的地方之不同而形成差異,可以用教育來形成共同的習俗;每種習俗也隨著地域的不同而形成了差異,可以用道德來加以協調融合。

 

 

〈用眾〉

 

 


 

〈司馬法.用眾〉
  書親絕〔註一〕,是謂絕顧之慮;選良次兵〔註二〕,是謂益人之強;棄任節食,是謂開人之意〔註三〕。
〔註一〕書親絕:書,書信。親,親人、親屬。絕,斷絕。〈百戰奇略.書戰〉即有云:「凡與敵對壘,不可令軍士通家書,親戚往來;恐言語不一,眾心疑惑。法曰:『信問通,則心有所恐;親戚往來,則心有所戀。』」全句意指斷絕士卒通家書及與親屬往來。
〔註二〕選良次兵:選良,選拔優良、精良的士卒。次,次序。兵,兵器,武器。次兵,使武器按次序排列,猶如說將武器做適當的部署、配置。
〔註三〕開人之意:開,打開,開啟,開發。意,意志。全句意指,開發士卒拼死作戰的意志。
〔譯〕
  斷絕士卒通家書及與親屬往來,這叫做斷絕士卒的後顧之心;選拔精良的士卒,將武器做適當的部署,這叫做增加士卒的力量;丟棄輜重,減少攜帶的食糧,這叫做開發士卒拼死作戰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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