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與契約書參考範本(31模式參考)

產學攜手合作合約書

            (技專校院)  (以下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    )   (以下稱乙方)為辦理辦理產學攜手合作事宜,依

            (合作廠商)  (以下稱丙方)

「勞動基準法」、「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及「技職教育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經三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執行下列合作事項:

(一)訂定委員會章程。

(二)研商各項合作事宜。

(三)審議合作計畫。

(四)明訂合作招生系科別:            

    1.技專科系:             招生人數:

    2.高職類科:             招生人數:

(五)研議解約及不履約之處理。

(六)其他有合作協調事項。

二、甲乙方之職責:

(一)共同研議垂直銜接或特色課程。

(二)負責產學攜手合作之相關行政協調工作。

(三)產學合作教學之支援、經驗交流、及各項成績考核。

(四)進行丙方合作資格條件及工作環境之初步評估工作。

(五)共同研議產學合作各層級技能標準。

(六)分別與丙方共同辦理招生遴選工作。

(七)協助學生在職場之生活與學習輔導工作。

(八)協助三方及學生共同簽訂契約,保障學生權益。

(九)其他有關學校教育及輔導活動事項。

三、丙方之職責:

(一)依相關法規及公司實際情境聘任參與計畫之學生為「正式員工」,並賦予學生應有的權益。

(二)參與產學攜手合作之相關行政協調工作。

(三)參與產學合作教學之支援、經驗交流、及各項成績考核。

(五)接受甲乙方對廠商合作資格條件及工作環境之初步評估工作。

(六)分別與甲乙方共同辦理招生遴選工作。

(七)三方及學生共同簽訂契約,保障學生權益。

(八)依據相關法規,安排工作崗位、工作時段以進行各種技能訓練以培育人才。

(九)提供學生職涯規劃及訓練參考手冊。

(十)負責學生在職場之生活與學習輔導工作。

四、本契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本合作計畫班級學生畢業,雙方終止合作契約後失其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提「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商議修正、增訂之。

五、本契約書正本3份,三方各執1份,副本2份,交甲乙方備用。本合約未盡事宜依「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及「技職教育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辦理。

立約人

甲方(技專校院):

         校長:

         校址:

乙    方(高職):

校長:

校址:

丙方(合作廠商):

        負責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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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