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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 企業獲利應補薪分紅-詹翔霖教授

 

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聯合報

高科技業無薪假風暴持續延燒,為避免不肖企業「趁火打劫」,立委黃淑英等人昨天提案,要求勞委會兩周內研擬保障無薪假勞工相關辦法,包括實施無薪假的企業,應具體承諾公司獲利後,須補回勞工薪資,或以分紅回饋。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還通過立委田秋堇提案的「肥貓條款」,要求企業放無薪假時,公司CEO及董監事酬勞或福利,應依公司無薪假實施人數、減薪比例縮減,與勞工共體時艱,而非在景氣較差時,由勞工承擔所有經營風險。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至立法院專案報告無薪假現況及因應策略。

針對立委建議,企業放無薪假時,應具體承諾未來獲利時,補回薪資或加發紅利,王如玄回應,勞委會有意在勞資協商無薪假範本,將此提議納入討論,不排除增列相關規定。

她表示,資方若以無薪休假盼員工共體時艱,勞方當然也可以「未來獲利補回薪資」作為條件;但立委黃淑英建議,勞委會應該增列更具體規範,包括企業放無薪假,除了取得勞工同意,也應取得工會同意,並確保無薪放假是不是企業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立委陳節如指出,企業沒有獲利就拿勞工開刀,「勞工的權益誰來捍衛」?王如玄重申,勞委會一定會做勞工後盾,對違法企業開罰、公布名單,避免「淡季無薪休假、旺季過勞死」的情況發生。

立委徐少萍也說,沒有虧損狀況卻還放無薪假的企業,簡直是「黑心企業」,要求勞委會訂出具體門檻來審核。不過王如玄指出,勞委會很難對實施無薪假的企業訂出「一翻兩瞪眼」的門檻,目前依個案認定,企業須提供財務報表、證明訂單減少,有停工、減產及相當虧損,才能和勞工協議無薪休假,「有獲利的企業絕對不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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