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霖更生事業專案貸款-詹翔霖教授

對象

1.符合更生保護法第2 條所定受保護人,20-65 歲,經評估有就業需求且具有創業之相關技能或工作經歷而缺乏資金者。
2.
具有受保護人身分開始二年內。
3.
無他案涉訟情事。
4.
所創或所營更生事業依法

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

提供更生人就業機會之承諾書,貸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以內者至少應僱用更生人乙名(含申請人),貸款金額超過50 萬元者,每增加貸款
30
萬元,需增聘更生人乙名。

應備文件

1.更生事業計畫書暨貸款申請書正本乙份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應受保護身分證明文件(出監證明書或假釋證明文件)
4.
參加本會或相關政府部門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
5.
其他貸款紀錄
6.
所創或所營事業依相關法令取得之證照或設立許可影本。
7.
提供更生人就業機會之承諾書,貸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以內者,至少應僱用更生人乙名(含申請人),貸款金額超過50 萬元者,每增加貸款30 萬元,需增聘更生人乙名。
8.
一位保證人之保證書、國民身分證、資力證明等。
9.
切結書乙份。

貸款
額度

0100 萬元

期限

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六個月

利率

1.自本貸款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貸款戶負擔利率固定按年息百分之2.83 計息,第3 年起按郵政儲金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0.275 機動計息。
2.
每月繳付利息1 次,除寬限期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貸款單位

土地、臺灣銀行

無須提供擔保品保證人1

期限

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六個月

聯絡窗口

1.法務部電話:(02)2314-6871 
2.
請上法務部網站下載申請表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82146&ctNode=14292

 

arrow
arrow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