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代收代驗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Q&A

以下列舉常見之問題提供您參考:

Q1如果要查詢自己的信用資訊該有哪些辦理方式?

A1.直接向聯徵中心申辦,辦理方式有本人臨櫃辦理、郵寄辦理、委託親友臨櫃三種方式

2.年滿20歲之本人親自至郵局辦理。

Q2:聯徵中心目前提供民眾查詢之信用報告有幾種?

A依查詢目的之不同,可分為兩種信用報告,一種為企業或個人欲瞭解自身目前於揭露期限內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另一種為個人欲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專用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其資料範圍包括於一般金融機構因授信審核目的查詢不揭露之歷史資料。

Q3任何人都可以親臨郵局申請信用報告嗎?

A現階段(10071日起)聯徵中心委託郵局暫以受理個人年滿20歲而欲親自申請中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之案件,由郵局代收代驗當事人之雙證件及申請書,其效果等同當事人本人親自至聯徵中心在台北的櫃臺辦理一樣。

Q4可以到任何郵局申請信用報告嗎?

A現階段(10071日起)可至郵局全國各縣市都會地區或業務人力充裕之303處的儲匯窗口申辦,聯徵中心將視試辦成效良好後,再逐步擴大辦理。(詳細內容及受理郵局可至聯徵中心網站社會大眾區公告說明處查詢www.jcic.org.tw)。

Q5我要如何取得郵局代收代驗「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A您可至受理郵局索取或至聯徵中心網站(www.jcic.org.tw)社會大眾區之申請表格下載頁面下載申請書,一式兩頁,包含申請書及證件黏貼單。

Q6親自到郵局申請信用報告(僅限申請中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需要準備哪些身分證明文件?

A請您事先準備: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駕照正本;

3.查詢費;

4.上述第12項雙證件影本(若請郵局影印雙證件者,須支付郵局影印費用)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若身分證驗證不符、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第2項證件正本供郵局查核者,郵局將不予受理。

Q7若我到郵局申請中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需要繳交多少查詢費?

A郵局向當事人代收之查詢費與當事人親至聯徵中心辦理相同,即每份代聯徵中心向當事人收取查詢費新臺幣100元,同次申請每多加一份再加新臺幣50元。

但若屬於身心障礙、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等6種人士,原適用每年一次免費及第二次以後申請查詢費優惠方案,如當事人願意放棄查詢費優惠,則仍可至郵局辦理。但經郵局代收之案件,聯徵中心不再辦理退費。

Q8填寫申請書時,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A1.申請書上之當事人基本資料、申請事項及申請人簽章3處請您注意,說明如下:

(1)基本資料:檢查中文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聯絡電話(建議您至少填寫一個)、戶籍地址、寄發地址、申請事項及申請人簽章欄位是否填寫完備;若您書寫之字跡因潦草而無法讓受理人員辨識,受理人員將會請您書寫清楚,若有塗改處將會請您簽名或蓋章以表示確認。

另「英文姓名」為非必要填寫欄位,如有填寫者,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即依據您在申請書所填寫之英文姓名建置並揭露於信用報告,建議您依護照上之英文姓名填寫;若您未填寫英文姓名,聯徵中心將以原有資料揭露於信用報告,如聯徵中心無該資料,則信用報告中之英文姓名欄位將會空白。

(2)申請事項:勾選申請份數、金額及申請原因(最多勾選2項原因)並確認份數及金額是否正確

(3)申請人簽章:請您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

2.證件黏貼單:將雙證件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證件黏貼單處,並建議您於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上加註『申請聯徵中心信用報告專用』

Q9請問郵局受理申請之時間及辦理窗口?

A郵局受理時間為各受理郵局公告之儲匯窗口平常日營業時間,不包含平常日延時營業郵局及週六、日營業郵局

您可至郵局網站(www.post.gov.tw)首頁通路服務區塊點選「全國郵局查詢」選項,點選受理之郵局查看其儲匯窗口營業時間。

Q10我到郵局申請之中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可以在申請當天領件嗎?

A郵局平常日受理之申請案件,聯徵中心於次個工作日收到案件起作業,依據郵局受理日期先後順序處理,處理完成後即以限時掛號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寄出,處理時間自本中心收到件起約需1-2個工作日(不含寄送時間)。但外島、偏遠地區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案件,則不在此限。

Q11若我想要知道我到郵局申請中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處理的進度,我應該如何查詢?

A您在郵局完成繳費申請時,郵局承辦人員會將申請書之「申請信用報告收執聯(第三聯)交付給您留存。您可於聯徵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及下午1:30~5:00,例假日除外,電洽聯徵中心(02)2381­-3939分機232,請您提供聯徵中心服務人員您申請的日期及身分證字號,即可知道目前案件處理之進度。

Q12現階段郵局不受理之範圍有哪些?

A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若當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現階段郵局「代收代驗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範疇,請當事人或申請人自行至聯徵中心櫃臺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

1.申請英文版「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2.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3.未成年人、代理或委託他人代辦申請

4.企業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5.除有「通報案件資訊」該中心會自動增加查復資料外,申請加查信用資訊項目或歷史信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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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