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補助項目

補助標準

佐證文件資料

1

出席費

限辦理計畫之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場次最高2,000元。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開會通知單及出席簽到單

2

講座鐘點費

補助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補助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但同一業師於同課程同時段領取本項目經費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時,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鐘點費支給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前述標準。

授課時間表(需搭配核定之授課師資名單)

3

交通費

補助外聘講座到校授課及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1. 補助外聘講座到校授課:授課時間表(需搭配核定之授課師資名單)
  2. 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合作單位名稱、時間及地點。

4

學雜費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電、招訓宣導、印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最高12元計算(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1. 如為購置書籍,應檢附書籍名稱及封面影本
  2. 如為印製講義或印刷裝訂,檢附印製內容說明
  3. 電話費須製作經費支出分攤表
  4. 招訓宣導需檢附宣導相關資料
  5. 以上皆須檢附參訓名冊

5

材料費

 

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設備維護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每小時最高100元,每人最高600元為上限。

參訓名冊、課程名稱、購置材料圖樣或照片及用途說明

6

場地費

每日最高補助6,000元,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活動內容相關資料(含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簽到冊、活動流程等)

7

租車費

每日最高補助9,000元

活動內容相關資料(含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冊、活動流程等)

8

訓後就業服務費

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及就業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每人補助2,000元,每一訓練計畫最高以50,000元為上限。但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1. 職場體驗訪視應檢具訪視時間、地點、職場體驗學生名冊等資料
  2. 辦理相關就業輔導工作或活動相關資料(含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冊、活動流程、照片等)

9

保險費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意外險保費,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

保單及保險名冊

10

工作人員費

每小時100元,每日最高補助800元,每月以20日為上限。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工作人員名冊、工作時段及工作內容

11

行政管理費

為上開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

備註:

  1. 憑證整理成冊需專案保管(存放會計單位)。
  2. 經費支用標準需符合「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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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