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切結書-詹翔霖教授

具結人         為申請「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經詳閱本貸款實施要點規定,同意完全遵守下列各款事項:

一、具結人完全符合本貸款實施要點規定。

二、本貸款計畫由具結人提出申請。

三、貸款期間應實際從事經營之事業。

四、申請及貸款期間同意配合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

    信用保證基金及承貸金融機構派員實地前往訪查。

五、本貸款不得作為清償其他債務或違反本要點規定之用途。

六、貸款申請表及事業或創業計畫書填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均屬

    事實,如經查證有不實情形,未獲貸款前,同意撤銷其申請資格,不

    予貸放;獲貸款後,同意撤銷原許可貸款,且具結人立即還清全部貸

    款。

七、貸款期間應保持本貸款計畫確實完整之會計記錄、憑證或相關交易資

  料。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承貸

    金融機構得隨時派員調查監督具結人有關借款之帳目、憑證、交易資

    料,及貸款運用等情形,具結人不得拒絕。

八、具結人同意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承貸金融機構及其他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或與承貸金融機構因業務需要訂有

    契約之機構,於其所營事業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特

    定目的之範圍內,得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具結人個人及

    所營事業之資料,且前揭機構亦得提供其所蒐集之具結人個人及所營

    事業之資料予本申請貸款授信審查之用。

 

 

 

   結 人:                      

(申      人)                                 (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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